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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呈請不設上訴被指違憲長青網文章

201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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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11月19日 05:59
2010年11月19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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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於2008年立法會選舉落敗的資訊科技界候選人莫乃光,質疑對手譚偉豪於選舉期間違規賣電視廣告,根據《立法會條例》提出選舉呈請質疑結果被判敗訴。莫乃光不服上訴,但上訴庭指無權處理拒絕,莫再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終審法院昨正式就終院是否有權處理選舉呈請聆訊,代表莫乃光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條例》剝奪了候選人上訴權利,違反憲法精神。

莫乃光與譚偉豪分別由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及馮華健代表,律政司亦邀請資深大律師唐明治代表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出庭陳辭。李柱銘於陳辭指出,《立法會條例》限制候選人只能向原訟庭一名法官作出投訴呈請,該法官作出決議後,有關決定不設上訴機制。李柱銘表示,有關安排是剝奪了候選人的上訴權。他又稱,《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則容許候選人就呈請結果上訴至終院,他認為兩者的處理不應不同。

李柱銘:剝奪候選人上訴權

對於政府代表指若容許選舉呈請可上訴至終院,可能會令選舉及立法會組成大為延誤,李認為政府不應以與選舉人無關的延誤為由,而拒絕他提出上訴。李柱銘又說,回顧香港58年各級選舉歷史,只有16宗選舉呈請,認為即使終院有權處理呈請上訴,亦不會造成大量同類案件出現。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FACV 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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