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文章】現在中共要連根拔起的港獨派與自決派,當初崛起的其中一個背景,就是「2047大限」問題的出現。港獨和自決主張,不論行不行得通,就是針對2047年一國兩制到期後香港將行何種制度、香港與北京將進入何種關係而提出。
就算中共真有能力禁絕港獨與自決的討論,「2047」問題仍然存在,最終也會受到所有港人和全世界的注意與討論。這個問題,不但牽涉香港僅有的自治與自由到時會否完全消失,還牽涉到港人和外資的土地權益。
無法逃避的一國兩制50年期限
早在2015年9月25日,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便在《明報》發表文章,指出:
「《基本法》內並沒有列載基本法將於2047年6月30日後自動失效這種日落條款,但它規定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保持50年不變……我們已超越50年期的三分之一,2047年後的安排……在2030年代初必須獲得解決,有關的安排亦需要有廣泛的諮詢和討論,未來的10至15年將會是影響這些討論的關鍵時刻。」
大律師吳靄儀,2016年10月在明報撰文駁斥官員的「2047不是大限」論,她說:
「基本法……在第5條明文豁免香港實施社會主義制度50年。意思清楚無比,如無別的安排,2047年6月30日之後,豁免終結,社會主義制度自動在香港實施,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自動失去法律保障的基礎。請問,其他條文還有什麼基礎和效力……第5條不但管資本主義制度,還全面涵蓋『原有的生活方式』。熟悉中英談判歷史的人很清楚,這是『人權、自由、法治』的代名詞。第5條是『總則』的一部分……貫穿整套基本法……基本法沒有自動續期的條文,這才是要點,是香港人必須及早探討2047後要延續什麼、改變什麼的原因。」
梁愛詩在2016年10月6日於香港電台的節目說得更白:「基本法提出50年不變,初衷是考慮到港人利益,相信到2047年,中央亦同樣會考慮港人利益」;但「屆時是內地和香港的制度合一,還是繼續一國兩制,要看香港怎走未來30年的路」。
到了2047年,現在50歲以上的老人,多已消失;但現在的年輕人,到時正值壯年,最終不能逃避這個大限。現在香港的自由與法治已被不斷破壞,可以預見,北京在大限到臨時,便可將港人剩下的自由一次過奪走,解釋也不用。那些不斷說「2047大限是危言聳聽」的論者,是自己是傻子還是當大家是傻子?
地契大限問題從來都是政治問題
除了2047年之後香港將行什麼政治經濟制度和在中國內有什麼地位外,一個愈來愈多人關注的問題,便是香港和外資業主的土地權利,是否能夠跨越2047年。
香港自殖民地時代始,土地便歸政府所有。港府拍賣土地,只是將土地使用權批租給發展商。除開埠初期批出的999年期土地外,後來批出的土地,都只有更短年期,如75年和50年,到期可以續租。
1970年代末香港出現前途問題的討論,就是因為地產商和銀行界擔心,1997年中國會趁新界租約到期收回香港,收回香港之後不承認英治香港政府批出的地契。這個不確定性,影響到銀行的土地按揭,令香港經濟蒙上陰影。香港的上層精英因而向英政府施壓,要求英方盡快開始與中共談橫跨1997年的地契問題,將1997年之後的香港地位確定下來。
根據《魯平口述香港回歸》(2009年)一書,當年有香港人建議香港政府可以在新界批出跨越1997年的土地,更特別批給中資公司,以為這樣就可以製造既定現實,由港府單方面解決地契大限問題。結果中方表明不接受港府這種作為,表示就算英方單方面批出橫跨1997年的地契,中方在1997年收回香港後也不會承認。
最後中英雙方通過談判確定了1997年後香港實行一國兩制之後,才有基本法的第120條,規定1997年後成立的特區政府將承認香港政府在1997年前批出跨越1997年的地契。故此,當時香港土地契約能否過渡1997年,最終與香港在1997年後的政治地位掛鈎,並通過中英政治談判解決。
「香港市人民政府」會承認特區政府地契嗎?
「2047地權問題」浮面之後,不斷有人提出一種似是而非的論調,說基本法第123條說明現時地契到期時,續期問題可由特區政府自行解決,只要特區政府的續期跨越2047年,問題便解決了。
但按第123條解決地契續期的現狀是怎樣的?2012年海運大廈地契到期,到期前10天,業主九倉才跟政府談妥以補79億地價、以後每年交應課差餉租值3%的地租之條件續租21年。2006年港島屋苑薄扶林花園地契到期,那時業主不斷示威請願,屋苑樓盤買賣長期停頓,最後臨到期政府才續租50年,以後每年交物業差餉估值3%的地租。但按舊地契成立的業主立案法團無法過渡,千萬資產被凍結,很久都未解決,令居民蒙受很大損失。
1997年時政府將大批界限街以北1997年6月30日到期的土地續期50年,所以2047年將有大批地契同時到期。如政府那時用上面兩個例子的方式逐一處理,肯定會造成巨大社會不安。
當然,特區政府也可以立法整體處理2047年到期的土地。但香港一國兩制、特區政府的大限是2047年,2047年如特區政府解散,香港進入「一國一制」,誰能擔保到時的「香港市人民政府」,一定會承認特區政府批出或續組的地契而不用補巨額地價呢?這就有如在中英簽訂聯合聲明、基本法確定第120條之前,1997年之後的特區政府是否承認港英時代批出橫跨1997年的地契,也是不確定的。
所以歸根到柢,2047年之後香港的政治地位為何、香港政府的性質為何,乃是現有地權能否過渡2047年的關鍵。2047年之後,特區政府是否仍然存在?基本法是否仍然生效?香港的終審法院是否仍在香港之內?抑或到時已經是「一國一制」,香港管治由中央委派的「中共香港市委」負責,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成為所有案件的終審法院?
在上述問題得到明晰和有信服力的釐清之前,任何人作出「現有地權一定可以順利過渡到2047年之後」的保證,恐怕都難令人真正安心。
作者是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韋森費特政治經濟學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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