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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內地出生的商人被指利用假文件並發假誓,冒認是過世老海員於內地的養子,與老海員親屬爭奪逾500萬元遺產,養子被控發假誓及使用虛假文書罪,案件昨在區院續審。內地法律專家供稱,養子所持的「收養關係證明書」不可能是真確版本。
控方案情指出,1989年來港的被告嚴志明(39歲),2008年8月18日在律師行宣誓,指自己是老海員陳濤的合法養子,及後透過律師行向遺產承辦處呈交誓章及由惠陽縣公正處於08年4月發出的公正書,公正書並附有一張1986年由公正處發出的「收養關係證明書」。證明書內容顯示,陳濤於1985年6月13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收養法收養嚴志明為養子。
證書發出時內地未有收養法
惟內地法律專家白濤昨出庭作供表示,內地的收養法是於1990年起草,翌年正式實行,在此之前根本沒有這法律概念,故他認為該「收養關係證明書」不可能存在。
他又說,按公正法若要就領養辦公正手續,收養及受養人均須同時出席,並不可委託他人辦理,惟控方據本港海事紀錄顯示,任海員的陳濤於1984年12月在香港登上駛往東京的船,至1985年8月該船抵達東京,故同年的6至7月,陳濤不可能在內地領養兒子。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DCCC7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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