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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款代理洗錢28億囚90月長青網文章

201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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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11月19日 05:59
2010年11月19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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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六旬匯款代理被發現多次在短時間內不尋常地頻密轉帳,處理款項高達28億元,被控共7項洗黑錢罪,昨被判監7年半。警方表示,案件涉及的黑錢金額為歷來最高,亦是首次有匯款代理被定罪,警方全憑調查被告戶口轉帳紀錄發現異常破案。

法官潘敏琦判刑指出,被告余德健(60歲)先後3次在短短3個月內,提存930次至2798次,每段期間所涉金額分別達4.06億元、4.2億元及5.8億元,提取與存入金額分別達14.2億元及14.1億元。被告1998年起從事匯款生意,2002年向警方註冊為匯款代理,在03年1至3月、同年3至5月、及08年3至5月應3人指示轉帳,並於08年9月1日下午2小時內提款15次,提取1500萬元。

被告喊冤 警指或遭利用

被告聞判時表現冷靜,散庭後隨即在犯人欄內大呼「明屈」、「屈我食死貓」、「冤枉」。被告4名子女表示會為父親上訴,又指「個個匯款代理都係咁做」,指警方不公平,未查明金錢來源,便指老父洗黑錢。

潘敏琦指出,洗黑錢罪行嚴重,金額多少是判刑重要考慮因素。被告利用3個戶口處理涉案的3筆巨額轉帳,名下仍有其他戶口處理匯款,可見被告是洗黑錢的重要角色,計劃周詳犯案。案件無疑有多人參與,控方雖未能證實金額涉及的罪行,亦無證據證明涉及國際罪案,但轉帳紀錄顯示當中涉及跨境匯款。

警查戶口轉帳紀錄 發現異常

商業罪案調查科偵緝高級督察鄒祥有於庭外表示,警方發現被告戶口轉帳頻密,銀碼驚人,且匯款應為跨境往來,但涉案戶口逾九成交易為香港境內轉帳,惹人生疑,「普通銀行都可以轉錢,唔使一分一毫,點解要搵匯款代理?」

鄒明言不排除被告遭利用,「他在庭上供稱每次轉帳可獲3000至1萬元」,並提醒匯款代理如遇客戶轉帳數額不尋常,或次數頻繁,應查詢客戶背景及金額資料,並通報警方。

【案件編號:HCCC24、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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