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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捲嬰兒車港司機 否認直接故意殺人長青網文章

201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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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11月19日 21:59
2010年11月19日 21: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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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深圳法院昨再開庭審理香港貨車年初捲走嬰兒車導致嬰兒遭分屍慘死案件,控方提供新證據,案件要再押後。上次審訊時曾承認犯罪事實及向死者家人躬身道歉的被告梁冠彪,昨在庭上首次否認可判處死刑的「直接故意殺人」指控,令死者家人極為憤怒,高呼﹕「他的良心連狗都不如!」被告父親則在庭外承認兒子有錯,但認為嬰兒母親亦有責任。

控方提新證據 案件再押後

受害家屬的代表女律師史聞紅表示,法院昨再次開庭主要是因控方提交新證據,包括裹着嬰兒的布塊、現場環境照片及一些化驗報告,她看過後相信那些證據都會對肇事貨車司機梁冠彪不利,法院需時審理有關事宜。她更稱被告首次在庭上表示自己並非「直接故意殺人」。

史聞紅稱,在上次審訊中,梁冠彪只承認嬰兒的死亡與其行為(撞車)有關,但並無詳細交代或承認任何指控。昨日在法庭上,被告否認「直接故意殺人」罪名,而被告最終是「直接」還是「間接故意殺人」,將是判刑的關鍵。史聞紅解釋,直接故意殺人罪名最高可判死刑或無期徒刑,而間接故意殺人名最多只可判處死緩或有期徒刑。

案件昨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審。昨早9時許,遇害男嬰周孟麟的父母、祖母及多名家人到庭旁聽,而被告梁冠彪的父母及數名親友亦有到庭。梁冠彪的父親散庭後表示,車禍後不顧而去是兒子不對,但稱兒子意外後因害怕所致,非有意逃避,家人事後四處奔波籌錢,向死者家人賠償了21.1萬元。梁父又說事發路段是馬路,男嬰母親當日不應該推着嬰兒車在馬路邊走。

死者家人斥良心連狗都不如

男嬰母親黎雲則含淚哭訴,指摘司機在庭上表示不是故意駕車將嬰兒捲走,反指她推着兒子出現在危險的地方。男嬰祖母亦稱,上次審訊時被告承認犯案事實,以為他真有悔意,自己才說不想對方死刑,但昨日對方又否認直接故意殺人,顯示沒悔意,直斥﹕「他的良心,連狗都不如!」祖母又說,車禍至今家人情緒仍未平復,男嬰父母多次在夢中驚醒高呼兒子的名子,淚流滿面,相信一家人今生都「不能放下這個包袱」。

梁冠彪於今年4月25日清晨駕駛中港貨車,駛至龍崗布沙路南灣錦航酒店路段時,因打瞌睡,右車頭撞傷路邊的黎雲,載有3月大男嬰的嬰兒車卡在貨車車頭。目擊者稱司機繼續前行,其後曾下車察看。嬰兒殘肢碎塊在數日後於附近一條隧道內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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