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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信訪新規追究失職官 列考評指標 訪民不看好長青網文章

2016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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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2月03日 21:35
2016年12月03日 21: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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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早前出台的《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下簡稱《辦法》)規定,對於黨政及國企的幹部、工作人員造成信訪事件、或是未能妥善處理信訪投訴者將予以追責(見表),並將之作為領導幹部的年終考核與升遷考察重要指標。不過,訪民則懷疑《辦法》是否有效。


「權責不清 處罰不力」

信訪(群眾來信來訪)是中國基層民眾向較高級的政府部門反應問題的機制,國家信訪局是最高一級,北京亦長期上演「訪民」及各地截訪人員的拉鋸戰。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10月底聯合印發《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稱目標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問題發生,推動信訪問題及時就地解決」。有匿名的信訪部門負責人接受本報訪問表示,「原本信訪的工作不過是將來訪信件向有關部門的轉達,但很多時候會出現舉報信訪信件最終被轉到被信訪部門或人員手上。加之權責不清,處罰不力,以往的信訪模式會被民眾誤認為官官相護,最終導致越級上訪或者群體性乃至惡性事件的發生。」新《辦法》防止官員對信訪的推諉、漠視等情况,並將此列入年終考評以及升遷考察的重要指標。


這名負責人指,新《辦法》沒有修改舊有的《信訪條例》等,而是細化黨政機關權利責任、細化信訪對官員的考核標準。國家信訪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張恩璽在《辦法》頒布後曾表示,許多信訪問題之所以產生或久拖不決,根本原因是信訪工作責任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


《辦法》同時要求,各級的黨政機關應該將信訪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定期聽取匯報、分析形勢,在預防和處理本地區信訪問題中負有主體責任,並力求將信訪控制在源頭、就地解決。


促納信訪工作入議事日程

張恩璽指,問責方式包括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組織處理、紀律處分,如責任人涉嫌違法犯罪,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處理;而在問責程序上,規定按照問題的性質、程度確定方式,對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採取逐級遞進的方式加大問責力度。


明報記者 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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