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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賺未必因競爭法」 胡紅玉:生意手法要變長青網文章

2016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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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2月03日 06:35
2016年12月03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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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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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面對金行小店的怨言,競爭事務委員會主席胡紅玉表示,以往行業定價沒競爭,利潤必然設在定價內,輸蝕的是消費者,現可了解小企業會說無力與大企業競爭,「但以往無競爭法是否較好?轉頭問,對消費者是否公平?」她坦言不懷疑商戶「賺少了」的說法,但強調背後因素未必是《競爭條例》。


引星洲例 指競爭法下小企業比例增

胡紅玉引述新加坡經驗,當地落實競爭法後的2006至2014年間,小企業比例由92%升至99%,可見競爭法不會減少中小企,只是生意手法要改變。她指本港已有不少商戶作正面轉變,包括增加網上銷售、集體採購、增設售後服務等,建議感覺生意受影響的商戶盡早調整心態,尋找解決方法。


胡又稱,《競爭條例》生效前有部分行業說要申請集體豁免,但該會已說明其提交資料可作控告的證據,結果有行業考慮後決定不申請。她指若行業行為符合市場效率、有利益轉給消費者,根本不用豁免,且申請豁免不等如可將不合法變合法。


兩商會:申豁免機會難料 不欲先繳保證金

兩個金飾業商會曾委託律師研究申請豁免,惟最終擱置,同時取消建議飾金牌價,避免牴觸法例。商會代表劉克斌日前向本報解釋,若遞交申請,需向競委會繳數十萬元「保證金」,商會會員認為難料申請獲批機會,不希望平白付出大筆金錢。


劉坦言,有中小企反映希望恢復建議飾金牌價,「不是賺多賺少問題,尤其是金價比較波動日子,他們希望有指標可參考」;以往商會每次調整牌價均通知會員,小店不必擔心其定價與市場脫軌。問到會否再申請,他稱要先收集會員意見。


競委會回覆,申請集體豁免命令費用50萬元,旨在收回成本,該會可酌情決定免去或調低申請費。若實際成本低於所收費用,會在完成處理該宗申請後退款;如拒絕某項申請,則退還所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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