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文章】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在會議上拿走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一份內部文件,政府事後報警。數日後林鄭月娥以署理行政長官的身分解釋政府的決定。她說議員不檢和不文明的行為損害行政立法關係和立法會在公眾眼中的形象,並破壞官員與議員的互相信任和互相尊重。她沒有提到公務員的尊嚴,而這正是問題的關鍵所在。
在今日香港,公務員和尊嚴,就像「免費」和「午餐」、「商業」和「道德」、「世界」與「和平」,已成沒法走在一起的怨偶;硬要放在一起,只會把它們變成一堆自相矛盾詞,英文所謂「oxymoron」。挾民意自重的立法會議員不止考驗公務員的耐性,並挑戰他們的專業、侮辱他們的智慧和踐踏他們的尊嚴,使公務員視出席立法會的事務委員會會議為畏途。
造成這個局面,立法會的議事規則難辭其咎。立法會的議事規則是一紙空文。主席梁君彥說若議員行為不檢只可叫他們退席,其實也沒有什麼可以做。也即是說,議員在議會中對公務員幾乎做什麼冒犯性和侮辱性的行為也可以。
不過,更大的問題在於回歸以來特區政府的認受性和道德權威斷崖式下跌;特首身為公務員之首更成千夫所指,動輒得咎的眾矢之的。在這樣的情况下,遭殃的不僅是特首的人格、尊嚴和管治能力,連特首這個職位應有的威信也大受打擊。當特首與他領導的政府被視為與民為敵,要履行公職的公務員又怎會被以禮相待?
憎惡特首 也應尊重特首職位
這一點,一直將矛頭指向特首的各方勢力必須深刻反省:不管他們對特首如何深惡痛絕,特首作為香港的最高領導人應該得到起碼的尊重。這份尊重不是對他個人的尊重,而是對特首這個職位的尊重,所謂「dignity of the office」。說到底,不論誰人當特首,也只是個office bearer而已。若因討厭特首而對公務員採取敵視的態度,處處與他們對着幹,甚至以為他們製造難題、令他們難堪為己任,也就更愚不可及,跟「把嬰兒和洗澡水一起倒掉」(throw the baby out with the bathwater)有何分別?
這樣說不是要為公務員護短。香港公務員的官僚主義和「不做不錯」的作風在九七後的確變本加厲。我們稱公務員為「公僕」(public servant),是要提醒他們不要因為有官職和官銜而擺官威、打官腔和官官相護,而要切切實實地為市民做事。然而公僕不是任何意義上的奴隸;剛剛相反,要公務員有所作為和有所建樹,必須令他們對其所做的事情有高度的自豪感(professional pride)。
一群被百般凌辱、尊嚴掃地的員工不可能是表現出色的high performers,這是管理學的常識。泛民議員對公務員頤指氣使,得到的大概是一種弱者搖身一變成為強者的虛假權力慾(false sense of power)。民意代表在議會扮演惡霸,選民也許會從中取得微妙的心理補償,為他們在日常生活中體會到的無力感提供發泄;可是,要付出的代價卻是社會管治水平的下降。一群泄了氣,甚至被「去了勢」的公務員,如何能夠做好管治香港的工作?
林鄭月娥在最近發表的「臨別感言」中提到對香港社會近年的發展感到痛心。她沒有明言,但我想這包括尊重自己和尊重別人,即英文所謂的「decency」這種政治美德在香港政壇和政治文化的消逝。這同時標誌着香港公民社會的衰落。
2015年1月,我在這個專欄提到當人民真正憤怒——當他們的anger變成disgust——社會就會出現改革的契機。歷史上,義憤(moral outrage)和公憤(public disgust)扭轉乾坤時有發生。我舉的例子是上世紀50年代,美國一家律師行的老闆Joseph Welch在電視轉播的聽證會上直斥共和黨參議員麥卡錫(Joseph McCarthy)喪盡天良。他質問麥卡錫:難道你對人連最基本的尊重也沒有嗎?(have you left no sense of decency?)
差不多兩年過去,香港的政壇和議會惡霸有增無減。政府大概認為不能對此再視若無睹,所以不止一次選擇報警。然而說到底,這是個道德問題多於法律問題。政府可以追究議員的法律責任,但社會——包括市民和傳媒——必須有道德勇氣提出這條問題:Have you left no sense of decency?
梁游事件看到公憤政治影響力
在兩名「港獨議員」被取消議員資格事件上,我們看到公憤的政治影響力。單靠公憤,當然不能將梁頌恆游蕙禎趕出立法會;但沒有公憤,釋法引起的社會震盪和政治後果會如此容易處理嗎?尊重別人也尊重自己是被嚴重低估的政治美德,梁游已經繳交了昂貴的學費,但是否上了寶貴的一課,只有他們自己知道。
林沛理
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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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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