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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法宣傳佳 有投訴人按足指示蒐證 胡紅玉:圍標等合謀案或上庭長青網文章

2016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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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2月02日 17:35
2016年12月02日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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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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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港《競爭條例》12月14日將生效1周年,競爭事務委員會主席胡紅玉接受本報專訪時透露,現已有數宗涉及合謀行為的個案,有可能提交法院審理,包括近月接獲的圍標投訴,投訴人按競委會宣傳所指示的考慮點,蒐集及提供貼題的證據,方便該會偵查。但她預料,日後反競爭的違規者會設法避開偵查,證據會「石沉大海」。


明報記者 冼韻姬

1年接1800查詢投訴 初步評估百宗

競委會在《競爭條例》生效至今接獲逾1800宗查詢及投訴,截至今年11月,該會初步評估了逾100宗個案,部分已進入調查階段。胡紅玉透露,現有少於5宗個案正作兩手準備,可能會提交法院,現正朝此方向工作,其中一宗是近月收到的投訴,全因宣傳教育做得好而來。「我們宣傳教人如何看文件,如何做防範,他(投訴人)跟着我們的考慮點、證據等,交資料給我們,真的『好正』!」她說,投訴人攜文件而來,對事件有很深認識。她直接承認此案「可以說是圍標」。


「濕碎個案不會放上法院」

「我們不會把濕碎個案放上法院,例如早前報販定價賣煙,但他們好快回覆會改過,(競委會)便不用跟進,只是仍要確認他們不再犯,但大問題則不可,在香港的經營環境好需要有阻嚇作用,便一定要帶上法院。」胡紅玉稱,在可能提交法院的個案中,對方有可能與競委會解決,故不能說明何時會上法院。她說,現時工作重點放在規管合謀行為的第一行為守則,數宗可上法院個案都涉及此守則,而規管濫用市場權勢的第二行為守則亦有投訴,但因為要做經濟分析,需時較長。至於有否調查領展,她說暫不能評論,只稱有投訴也要有證據。


料日後違規必避偵查 證據變隱秘

回顧《競爭條例》帶來的轉變,胡紅玉說,條例生效前,大眾會指法例難明白,不想跟從,但法例生效後,商戶開始考慮如何按法例行事。競委會現已採用過入屋、入公司及索取文件等各種偵查手段,更已有個案可能上法院,胡紅玉稱,海外機構都說香港的競委會「young and small,又後生又細」,工作卻算快,她早前到美國華盛頓演講時,就是分享如何精準有效地安排工作優次。


胡紅玉說,總有一天會進入下一階段,「違規的會變醒目,會自己想方法避開」,證據會變得「石沉大海」,屆時反競爭行為可能一樣厲害,只是證據會隱秘得多。


私人無興訟權 競委會把關難度高

本港《競爭條例》不規管電訊業以外的併購行為,亦豁免政府機構,且競委會無權因應市場調查索取資料。胡紅玉指出,這些項目已寫入清單,供日後檢討時考慮,她個人關注《競爭條例》不具私人訴訟權,除非涉事一方承認責任,或經法院裁定其過失,否則個人不可提出訴訟,競委會形同要「守閘口」,這對競委會來說是十分複雜及高難度。


「我們一手想在庭外解決,但另一手不想令有權提出訴訟的消費者失去權益。」她認為要求競委會平衡兩方是左右為難,「若法例有此(私人訴訟)權益,便應交給消費者自己直接去告,無理由要靠另一機構,結果他們無法直接執行自己的權益,亦令機構有壓力。」


競委會原定今年公布兩項研究報告,其中針對樓宇維修的研究已於5月公布,競委會高級行政總監畢仲明表示,另一份油價報告「可能要遲少少」,希望可取得更多數據供全面研究。


(競爭法1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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