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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歲有前科導師 涉狎11歲補習女長青網文章

2016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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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2月02日 06:35
2016年12月02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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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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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因非禮女學生判囚的六旬私人補習教師,上月在將軍澳登門為11歲女童補習時疑藉故非禮,家長獲悉事件報警,前日警方趁疑犯上門補習時拘捕帶署。


6年前非禮會考女生囚兩月

被捕補習教師黃×康,66歲,為退休教師,涉嫌非禮將被通宵扣查。黃有非禮前科,2010年4月聲稱因對一名16歲會考女生有好感及萌生愛意,到女生家中補習期間,藉口替女生按摩時攬腰及摸胸,事後女生報警;同年6月黃於粉嶺法院承認非禮罪,被判監兩個月。


上門補習 事發時父母不在屋

據悉,黃上門為該女童補習約兩年,主要補中、英、數。消息稱,上月16日下午,黃如常到女童將軍澳寓所補習,當時單位內僅得女童及外傭,其間黃藉故伸手隔着衣服撫摸女童胸部,其後更一度欲伸手入其褲內,女童大驚阻止。事後女童將事件告知家長,其母於本月24日到將軍澳警署報案。至前日,警員在女童寓所埋伏,待黃上門補習時將其拘捕帶署;警方列非禮案,交觀塘警區刑事調查第3隊跟進。


警方於2011年設立《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讓僱主聘請僱員從事與兒童及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有關工作時,可查核申請人有否性罪行刑事定罪紀錄。去年4月起,機制涵蓋範圍擴展至私營補習中心及私營興趣活動機構的合約續期僱員,但不包括上門的私人補習教師。


護苗基金倡性罪行查核涵蓋私補

護苗基金總幹事譚紫茵認為,家長未能透過此機制檢查所聘請的私人補習教師,屬制度漏洞,促請保安局盡快檢討,讓家長也可查核相關紀錄,保障兒童安全。譚建議家長避免讓子女與私人補習教師獨留房間,應盡量在客廳等開揚地方,其間最好有成年人在家及定時查看有否異常。譚表示家長如發現子女突然不想上補習班、抗拒與補習教師見面、發噩夢或有情緒起伏等,有可能是遭性侵犯或非禮後的徵兆,提醒家長應主動關心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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