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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歲的Jerry(圖)出生於基督教家庭,小學時發現自己對男性有較大好感,但由於家人及朋友一直流露對同性戀者的不滿,他未有表明自己的性向,亦覺得自己喜歡男生是錯誤的想法,更一度嘗試融入主流,例如與男同學一同討論女生,至高中才決定與男性展開戀情。中五時,他被家人發現是同性戀者,惟母親不支持其性取向。他現時仍不敢對外公開自己的性取向,期望港府盡快就性傾向歧視立法,讓同性戀者得到法律保障,亦可抬起頭面對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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