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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父狎親女囚6年長青網文章

201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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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11月18日 06:00
2010年11月18日 06: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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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虎毒不吃兒,一名無恥父親卻不單止多次將年僅9歲的女兒當作泄慾工具,更叫女兒幫自己「扯皮條」,帶年紀相若的朋友回家供他狎玩。無恥漢昨日於高院承認8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1項非禮罪,法官麥明康直斥其所作所為道德淪亡,判監6年。

基於保障各受害人的私隱,法庭命令不能公開3名女童及被告的姓名及住處。51歲的被告自16歲就開始吸食海洛英,至1990年才戒除毒癮,曾任清潔工及地盤散工,案發時無業。控方透露,被告犯案期間已與來自內地的妻子離婚,但未知是否與事件有關。

案發於2008年5月至2010年3月期間,首次侵犯發生於被告妻子帶同幼女回鄉探親期間,被告逼9歲女兒X與他共浴,又要X跟他一起看色情電影,着X按照演員的動作替他口交,完事後,被告警告女兒要保守秘密,否則他就要坐監。

指使介紹小女生供淫辱

首次侵犯之後,被告變本加厲,指使X叫身邊想要錢的朋友為他口交,他願意付報酬。08年5月另一個晚上,X帶着當時11歲的朋友Z及另一女童見被告,Z同意為被告口交,被告就叫女兒在大廳向Z示範,然後他就帶Z到睡房內侵犯,事後給了Z 60元。數日後,被告先後兩次在家中侵犯女兒,除了要她口交和手淫,更以陽具摩擦女兒的陰部,其中一次在女兒的身上射精,亦第一次於事後給錢女兒。

被多次侵犯的X,將事件始末向女同學投訴,又問同學會否想藉此賺錢。該同學拒絕,但表示另一9歲女童Y有需要,X遂向Y提議,Y後來先後兩次到被告家中遭被告侵犯,被告每次付Y約70至80元。

被告於09年與妻子離婚,獨自居住,兩女兒不時上門探訪,今年3月,被告又趁女兒探訪時侵犯她。到今年5月,X於學校將事件經過告訴老師,事件才得以揭發。

官斥被告道德淪亡

控方在庭上引述心理報告,指X與Y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心理影響,Y的陰影更預計會持續一段時間。法官判刑時直斥被告所為道德淪亡,須判以阻嚇性刑罰,判被告監禁6年。

【案件編號﹕HCCC31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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