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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屋邨含石棉 房署從無公布 彩虹邨涉9廈 規模最大長青網文章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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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1月24日 21:35
2016年11月24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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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審計報告揭發,房屋署在處理公共屋邨的致癌石棉物料時有不足之處,其中5個含石棉物料的屋邨,房屋署過去從未向外公布,當中包括彩虹邨9幢大廈,促請房屋署盡快採取跟進行動。


房署解釋:位置住戶禁入

房屋署解釋,該5個屋邨(彩虹邨、富山邨1幢、福來邨2幢、大元邨1幢及朗邊中轉屋1幢)含石棉物料的位置,都位於住戶無法進入的地方,例如彩虹邨的天台氣喉、福來邨的垃圾槽天台氣喉等,房屋署已清楚知悉有關屋邨含有石棉,署方會繼續監察,並會每半年視察一次。


恐增建築保養人員風險

石棉物料已被確認為吸入可致癌物質,房署自1984年起禁止使用含石棉物料興建公屋,1989年就公共屋邨含石棉物料作全面調查。針對舊式含石棉物料的屋邨,房署於2010年至2015年內每年巡查檢視屋邨狀况。


不過,審計報告揭發,房署今年6月巡查時,卻包括有5個從未公布的含石棉物料屋邨,涉及共14幢大廈,當中以彩虹邨規模最大,共有9幢大廈。審計署又指出,若房署未有加以監察或屋邨管理不善,石棉物料狀况會轉差,增加建築工人及保養工作人員接觸石棉的風險,促請署方加快採取跟進行動。意味即使住戶無法進入含石棉的位置,仍可能對其他人構成風險。


另外,審計署與房署聯合視察柴灣興華(二)邨及石籬二邨兩個含石棉物料露台通花磚牆的屋邨時,發現有6宗磚牆破損個案需更詳細檢查,但署方沒有呈報有關個案;審計署又指在該兩個屋邨,房署使用「石棉物料警告標籤」的次數非常少,不知情租戶可能會在無意間進行干擾含石棉物料的工程。房署稱,已要求石棉顧問特別檢視該6宗個案,發現只涉及輕微缺陷,沒超出石棉狀况欠佳的指標,房署會增訂指引,以評估石棉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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