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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節目宣傳myTV SUPER 無綫被罰20萬長青網文章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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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1月23日 06:35
2016年11月23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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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無綫繼去年於節目安排藝人吃炸雞被通訊局判罰15萬後,通訊局昨公布無綫於4月及7月的直播節目中,多番宣傳其子公司的OTT收費服務(即myTV SUPER),宣傳內容並不配合節目的編輯需要,令人覺得牽強,裁定無綫明顯違反守則,罰款20萬元。


無綫:裁決武斷 當局欠指引

無綫電視認為有關裁決不合理及錯誤,認為通訊局沒有就守則發出指引,已多次投訴通訊局不統一及武斷的裁決,指相關守則缺乏確定和一致的詮釋,令持牌機構在日常運作時無所適從。無綫表示,將就今次裁決尋求法律意見,並考慮申請司法覆核。無綫去年安排藝人於直播節目吃炸雞,今年5月被通訊局裁定間接宣傳而罰款15萬,無綫早前已就此申請司法覆核。


通訊局昨公布6宗投訴個案的審議結果,當中有3宗涉及無綫在節目中宣傳「over-the-top(OTT)」收費電視節目服務「myTV SUPER」,通訊局接獲62宗投訴。其中無綫於4月的《myTV SUPER呈獻:萬千星輝睇多D》及7月《myTV SUPER呈獻:萬千星輝放暑假》的直播節目中,多番提到OTT服務的推出日期、廣告口號和特點,主持及藝人亦經常稱讚該服務的節目及功能。


通訊局:節目廣告材料混合

通訊局認為,以上節目內展示該OTT服務的內容,不配合節目的編輯需要,令人覺得牽強,而且節目材料與廣告材料混合。通訊局稱,考慮到無綫多次違反相關業務守則,故判罰無綫20萬元,反映違規的性質和嚴重程度。


同時有6名市民投訴16集《東張西望》及一集《娛樂頭條》宣傳該OTT服務,通訊局裁定兩集《東張西望》的投訴成立,向無綫和無綫網絡電視發出警告。


另外,ViuTV在5至8月播放的新聞報道部分沒提供字幕;港台節目《城市論壇》在6月19日的節目中,收錄台下一名觀眾講粗口。7月21日港台普通話台電台節目《e線金融網》有聽眾在節目中講粗口,通訊局向以上3個涉事機構發出勸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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