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及人民力量成員譚得志(快必),去年在一個校際辯論比賽中向政務司長林鄭月娥示威,經審訊後昨被裁定妨礙罪成,法官稱二人行為侵犯逾2000人的憲制權利及自由,十分嚴重,各被判囚7天;梁獲准保釋申請上訴,譚則緩刑1年。梁國雄批評今次判決等同取消平民向權貴示威的權利;譚則對被判監感詫異。
被告梁國雄(60歲)及譚得志(44歲)各被票控一項「故意妨礙正在合法使用文娛中心的人」罪,違反《文娛中心規例》。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裁決時稱,去年5月舉辦的星島全港校際辯論賽中,兩被告帶領示威者發出巨大聲響,即使被大會勸阻仍沒停止,令比賽評審未能順利發表評述,主禮嘉賓林鄭月娥的致辭環節被取消,示威者手持雨傘及橫額阻礙觀眾視線。
官:侵犯2000人憲制權利
辯方陳辭時質疑有關規例侵犯兩被告的發表自由及和平集會權利,質疑該規例是否合憲。杜官指根據《香港人權法案》第17條,為維持民主社會的公共衛生及保障他人權利及自由等,可對和平集會作限制;而本案中,在文娛中心進行活動的星島職員、參賽者、嘉賓及觀眾等,正是行使他們受憲法保障的言論、發表自由及和平集會權利,他們可獲該場所的專用權,免受滋擾,《文娛中心規例》正是保障他們的憲法自由和權利。
杜官指示威者可於任何時間另擇地點行使其集會及示威權利,即使他們在比賽中示威,仍可選擇展示標語和橫額等不妨礙別人的方式,但兩被告的行為侵犯了使用者受憲法保障的言論、發表自由及和平集會權利,遂判兩人罪成。
代表梁國雄的大律師郭憬憲求情時稱,梁當日是代表港人向林鄭月娥表達對人大8•31決定的意見,目的不在擾亂比賽,其行為亦不涉暴力,應予以包容。杜官稱其行為侵犯逾2000人的憲制權利及自由,十分嚴重,遂判兩人監禁7天,梁獲准以4000元保釋等候上訴,譚則緩刑1年。
長毛:如取消平民向權貴示威權利
梁國雄在庭外稱,傳票案件判監禁很罕見,今次判決等同取消平民向權貴示威的權利,又高叫「我有權示威,毋須權貴批准」等口號。譚得志稱,當日的示威是「和平理性非暴力」,他對於被判監感詫異,認為有關判決是「殺雞儆猴」。
長毛搶文件 林鄭當晚函立會譴責
另外,梁國雄上周二在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上搶走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林鄭月娥當晚去信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譴責梁國雄,表明「政府保留依法採取所需行動的權利」,發展局事隔兩日後報警。梁君彥昨回信認同林太關注,表示會將林太信件副本送交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研究。
【案件編號:ESS38962、ESS3896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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