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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廉政公署一直守護香港的廉潔,是公平社會的基石,亦是我們引以為傲的制衡制度。早前傳媒揭發,梁振英作為特首,因為收受澳洲企業UGL近5000萬元款項而遭受廉署調查。李寶蘭當時是廉署署理執行處首長,是梁振英案的最高層調查人員。李寶蘭卻突然被取消署任,隨後亦引起連場廉署「大地震」,多名高層相繼離任。就連一年一度的晚會,也因廉署同事不滿白韞六對李寶蘭事件的處理手法,集體杯葛,最終史無前例取消。
梁振英行為涉角色和利益衝突
身為廉政專員的白韞六和被查的梁振英公開承認,取消署任的決定,白事前知會了梁振英,而梁並無評論,最終李寶蘭遭到終止署任。根據兩人說法,其實梁振英明知自己正受廉署調查,而李寶蘭又是執行處負責調查他的「一姐」,梁振英理應避嫌,把有關人事決定權力轉交政務司長處理。在2012年3月,當時的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曾蔭權亦避嫌,把任命副廉政專員及執行處首長李銘澤的權力,依法轉授時任政務司長林瑞麟;同年7月,梁振英涉嫌在行政長官選舉中提出誤導陳述,梁振英將委任黃世照為副廉政專員的權力授予政務司長林鄭月娥,以示避嫌。但今次梁振英卻沒有避嫌,只選擇「不評論」白韞六的決定,客觀效果就是梁振英默許白韞六,把負責調查他涉貪案的最高級人員李寶蘭降回原職。如此做法,豈能不令人質疑梁干預UGL案的調查?根據兩人說法,梁振英有關行為已涉及嚴重的角色和利益衝突,甚至有違法行為。
梁振英其身不正,身為特首居然「秘撈」,收取巨款擔任私人公司的顧問,負責推廣業務。他以「合約列明服務不可產生利益衝突」、「UGL無要求我提供服務,我亦無提供過服務」為「理由」,以此自評「沒有利益衝突」,而毋須向行會申報。坦白說,如果梁振英的邏輯成立,整個政府以至立法會的利益申報制度將會崩潰:試問其他行會成員在履任職務前,可否與大企業簽訂巨額顧問協議,只要合約列明服務不涉利益衝突,毋須提供任何服務,就毋須向行會申報?一路做行會、一路收巨款,做個名副其實的「乾收銀」(consultant)而毋須申報,這豈不是禮崩樂壞?
所謂「無功不受祿」,既然梁振英明白,身為特首為私人公司提供服務會構成利益衝突,何不在上任前取消協議?仍選擇收取澳洲公司幾百萬英鎊顧問費,世間上難道有超豪免費午餐嗎?這種歪理,簡直嚴重侮辱市民的智慧。如果梁振英上任前取消提供顧問服務的協議內容,已可免除大眾的質疑;但他卻放不下巨額酬金,最終被揭發,令自己陷入今日的困局。
李寶蘭事件不單引發廉署史無前例的「人事大地震」,更涉及梁振英有否濫權干預廉署,以圖左右UGL涉貪案的調查。我們日前要求立法會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事件、還原真相,可惜在一眾建制派立法會議員盲目「保梁」、指鹿為馬,林鄭月娥顛倒是非,更在總結時說出「大肆炒作,打擊廉署的公信力,污衊專員個人的誠信,以及損害香港作為全球最廉潔城市之一的美譽」,這樣的言論,實在令人齒冷。結果我們無法引用特權法查梁振英,實在令人失望及憤怒。
特權法調查有助還原真相
許多人問我: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查UGL事件,有此必要嗎?我可以答:肯定!因為在特權法調查下,委員會可要求相關人士呈交相關紀錄,包括梁振英向行政會議的利益申報紀錄、廉署相關的人事任免紀錄等,同時可傳召證人作供,包括廉署最高級的人員及涉及事件的李寶蘭等,他們均須在宣誓下作供,這有助還原整件事的真相。林鄭及許多為建制護航的人稱,廉署內部人事任命不應干預;其實他們忘記了,本港首次引用特權法,是發生在1993年,當時任廉署執行處副處長的徐家傑突遭解除職務,當中並無交代解僱理由,引起公衆關注廉署權力。立法局於是首次引用特權法,傳召徐家傑及時任廉政專員施百偉出席聆訊。
這次以特權法查李寶蘭事件最終動議被否決。另一方面,立法會最終在28名議員支持下,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特首梁振英出任特首期間,在沒有按規定作出申報下,收取澳洲公司UGL的5000萬元巨款。然而專責委員會只是一隻「無牙老虎」,雖然同樣可傳召有關人士作證或呈交文件,但因為沒有特權法,故有關人士即使不出席、不交文件,也無法強迫對方作供。
香港廉潔已進入臨界點
回歸以來3名特首,兩名被查貪污,另多名高薪厚祿的高官屢次涉貪或嚴重利益衝突——許仕仁、湯顯明、曾蔭權、梁振英等,種種迹象顯示香港的廉潔已進入臨界點,香港多年來守護廉潔的核心價值已被嚴重侵蝕。香港如果連廉潔制度都被摧毁,香港將一無所有。
作者是立法會議員
梁振英行為涉角色和利益衝突
身為廉政專員的白韞六和被查的梁振英公開承認,取消署任的決定,白事前知會了梁振英,而梁並無評論,最終李寶蘭遭到終止署任。根據兩人說法,其實梁振英明知自己正受廉署調查,而李寶蘭又是執行處負責調查他的「一姐」,梁振英理應避嫌,把有關人事決定權力轉交政務司長處理。在2012年3月,當時的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曾蔭權亦避嫌,把任命副廉政專員及執行處首長李銘澤的權力,依法轉授時任政務司長林瑞麟;同年7月,梁振英涉嫌在行政長官選舉中提出誤導陳述,梁振英將委任黃世照為副廉政專員的權力授予政務司長林鄭月娥,以示避嫌。但今次梁振英卻沒有避嫌,只選擇「不評論」白韞六的決定,客觀效果就是梁振英默許白韞六,把負責調查他涉貪案的最高級人員李寶蘭降回原職。如此做法,豈能不令人質疑梁干預UGL案的調查?根據兩人說法,梁振英有關行為已涉及嚴重的角色和利益衝突,甚至有違法行為。
梁振英其身不正,身為特首居然「秘撈」,收取巨款擔任私人公司的顧問,負責推廣業務。他以「合約列明服務不可產生利益衝突」、「UGL無要求我提供服務,我亦無提供過服務」為「理由」,以此自評「沒有利益衝突」,而毋須向行會申報。坦白說,如果梁振英的邏輯成立,整個政府以至立法會的利益申報制度將會崩潰:試問其他行會成員在履任職務前,可否與大企業簽訂巨額顧問協議,只要合約列明服務不涉利益衝突,毋須提供任何服務,就毋須向行會申報?一路做行會、一路收巨款,做個名副其實的「乾收銀」(consultant)而毋須申報,這豈不是禮崩樂壞?
所謂「無功不受祿」,既然梁振英明白,身為特首為私人公司提供服務會構成利益衝突,何不在上任前取消協議?仍選擇收取澳洲公司幾百萬英鎊顧問費,世間上難道有超豪免費午餐嗎?這種歪理,簡直嚴重侮辱市民的智慧。如果梁振英上任前取消提供顧問服務的協議內容,已可免除大眾的質疑;但他卻放不下巨額酬金,最終被揭發,令自己陷入今日的困局。
李寶蘭事件不單引發廉署史無前例的「人事大地震」,更涉及梁振英有否濫權干預廉署,以圖左右UGL涉貪案的調查。我們日前要求立法會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事件、還原真相,可惜在一眾建制派立法會議員盲目「保梁」、指鹿為馬,林鄭月娥顛倒是非,更在總結時說出「大肆炒作,打擊廉署的公信力,污衊專員個人的誠信,以及損害香港作為全球最廉潔城市之一的美譽」,這樣的言論,實在令人齒冷。結果我們無法引用特權法查梁振英,實在令人失望及憤怒。
特權法調查有助還原真相
許多人問我: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查UGL事件,有此必要嗎?我可以答:肯定!因為在特權法調查下,委員會可要求相關人士呈交相關紀錄,包括梁振英向行政會議的利益申報紀錄、廉署相關的人事任免紀錄等,同時可傳召證人作供,包括廉署最高級的人員及涉及事件的李寶蘭等,他們均須在宣誓下作供,這有助還原整件事的真相。林鄭及許多為建制護航的人稱,廉署內部人事任命不應干預;其實他們忘記了,本港首次引用特權法,是發生在1993年,當時任廉署執行處副處長的徐家傑突遭解除職務,當中並無交代解僱理由,引起公衆關注廉署權力。立法局於是首次引用特權法,傳召徐家傑及時任廉政專員施百偉出席聆訊。
這次以特權法查李寶蘭事件最終動議被否決。另一方面,立法會最終在28名議員支持下,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特首梁振英出任特首期間,在沒有按規定作出申報下,收取澳洲公司UGL的5000萬元巨款。然而專責委員會只是一隻「無牙老虎」,雖然同樣可傳召有關人士作證或呈交文件,但因為沒有特權法,故有關人士即使不出席、不交文件,也無法強迫對方作供。
香港廉潔已進入臨界點
回歸以來3名特首,兩名被查貪污,另多名高薪厚祿的高官屢次涉貪或嚴重利益衝突——許仕仁、湯顯明、曾蔭權、梁振英等,種種迹象顯示香港的廉潔已進入臨界點,香港多年來守護廉潔的核心價值已被嚴重侵蝕。香港如果連廉潔制度都被摧毁,香港將一無所有。
作者是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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