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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付保證金 關新偉選舉呈請撤銷長青網文章

2016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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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1月19日 06:35
2016年11月19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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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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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法會九龍西選區落選人關新偉早前向高等法院提出選舉呈請,指該區當選人劉小麗的宣誓無效,要求法庭取消其當選資格。惟關新偉「臨門甩轆」,因到首爾旅遊而未按法例規定於限期前存入保證金,昨向法庭申請延期不獲批准,選舉呈請被撤銷。法官批評他「所有程序都錯誤」,並下令他向劉小麗支付訟費。


官判付劉小麗訟費

法官區慶祥甫開庭指出,呈請人關新偉於11月3日提出選舉呈請,但未有按照《立法會條例》規定於提交選舉呈請書後的5天內提交2萬元訟費保證金,亦未有按法例規定,向答辯人及律政司長提交相關通知書,法官批評他「所有程序都錯誤」。


代表大律師黃添偉解釋,關新偉於11月3日到首爾旅遊,故未能索取指示,而待他返港後已過了法定期限,請求法庭批准寬延限期。法官即反問,「若規矩不用遵守,那訂立規矩要來幹什麼?」


關新偉於庭外表示,「事實上我係遲了,但我的正義係唔會遲的」。劉小麗認為法院判決公正,又批評關新偉濫用司法程序。根據資料,代表關新偉的大律師黃添偉與事務律師陳曼琪,曾於2014年代表潮聯公共小型巴士有限公司,就佔旺區向法庭申請禁制令。


此外,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今年7月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立法會資格,他其後向高院提出選舉呈請,要求宣告選舉無效。法官最終排期於明年5月9日審理本案。


【案件編號:HCAL162、19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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