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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京周記:竊賊逃跑跌死 失主控過失殺人惹議長青網文章

2016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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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1月19日 06:35
2016年11月19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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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早前在福建漳州漳浦縣,一名竊賊在偷家禽的過程中被失主發現,兩人在追逐中時,由於天雨路滑,竊賊失足滑倒致顱腦損傷,其後死亡。失主被檢察機關控以過失致人死亡罪,稱「失主應當預見到雨天路滑追趕小偷並拉扯可能造成摔倒受傷的結果」。


「應預見雨天追趕結果」

這一案件在內地引發爭議,案件有兩處疑點,一是警方材料多次被退回偵查,且檢察機關久久未批准對當事人的逮捕,二是據驗屍報告指,死者的傷情是由「摔跌」形成,該報告對是否有其他的致傷原因,既沒有否定,也沒有確認。死者家屬質疑,失主曾經對其私刑毆打,不過從物證、認定事發經過以及警方的指控上來看,均沒有確定證據指向其死於當事人的毆打。


反對以過失致死罪起訴的觀點傾向於將該案指向民事索償,認為檢察機關以「失主應當預見到雨天路滑追趕小偷並拉扯可能造成摔倒受傷」入刑太過勉強。


那公安和檢察院為何要勞師動眾呢?根據不久前《南方都市報》的報道,死者家屬曾透露「數月來他們不斷奔走,上訪、找律師擬訴訟狀、提交覆檢屍體檢驗鑒定申請書等」,暗示公安機關處理此案的考量或許出於維穩需要。


民眾上訪不應成就刑理由

法律是社會公序良俗的衡量尺度,在賦予了民眾諸多維護自身權益的正當權力的同時,也會限制非正當權力。死者家屬走司法途徑解決意外事件無可厚非,但通過上訪施壓等方式迫使案件升格是否應該獲得支持?政法機關作為維持法度公平的國家權力機關,若因糾紛一方上訪就去屈人就刑,本就是在對法制的踐踏與破壞。


明報記者 鄭海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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