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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中共第六號人物、中紀委書記王岐山11月8日在《人民日報》發表題為〈全面從嚴治黨 承載起黨在新時代的使命〉署名文章,意味着圍繞六中全會長達一個月的樹立「習核心」、為「從嚴治黨」建章立規的動作告一段落,中共治黨進入「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標本兼治」階段。
執政黨自身變化 影響內地甚至香港政局
王岐山將六中全會形容為「必將在黨的歷史上留下濃重一筆」。從公布的若干文件看,為期4天的六中全會的確對執政黨未來的組織形式、決策方式帶來重要變化,而2002年以來中共3次黨代會,都有「以擴大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的提法。執政黨的自身變化也將影響到內地社會甚至香港的政局走向。
六中全會前,中央電視台播放的8集反腐專題片《永遠在路上》包含多重用意,以形象的方式告知民眾中共黨內腐敗嚴重程度,樹立「習核心」、建章立規之迫切必要。
以這次人大釋法為例,北京一改過去小心翼翼的做法「以我為主」,和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簡稱《準則》)中「維護黨中央權威」有若干聯繫:
「全黨必須嚴格執行重大問題請示報告制度。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其黨組織要定期向黨中央報告工作。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項或作出重大決定要及時向黨中央請示報告,執行黨中央重要決定的情况要專題報告。遇有突發性重大問題和工作中重大問題要及時向黨中央請示報告,情况緊急必須臨機處置的,要盡職盡力做好工作,並迅速報告。」
本次立法會宣誓風波,從10月12日事件發生,到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裁決、港府律政司長和特首向高等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北京主動「釋法」……形勢瞬息萬變,事件隨時可能發展到覆水難收的地步,不難判斷人大常委會為釋法曾向「習核心」作請示報告。
中共政治局常委會分別於2015年、2016年兩次專門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匯報。習近平在聽取匯報時說:「堅持黨的領導,首先是要堅持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這是一條根本的政治規矩。」如果說之前兩次屬於一年一次的「定期報告」,那麼今次人大釋法是「突發性重大問題,情况緊急必須臨機處置的迅速報告」,為六中全會制定的《準則》中新的規定。
「人民群眾監督」還是屬「黨內監督」
關於對中共領導人、高級官員的監督,六中全會的基調是「黨內自我監督」。《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簡稱《條例》)總則強調「增強黨在長期執政條件下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雖然表示「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但這連續4個「自我」可以看出明確的主次關係。事實上「人民群眾監督」即為中共領導下的人大、政協、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監督,還是屬於「黨內監督」。
關於公布官員個人財產制度,這次六中全會發生微妙變化。《條例》中提出「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個人有關事項應當在黨內一定範圍公開,主動接受監督」,不過沒有對「一定範圍」作出具體說明,相信公開範圍將限定在「黨內監督」。有傳說稱,可能是被選舉人向選舉人公開,即當選的中央委員向全國黨代會代表公開個人財產;不過有反對者說,如果向2300名十九大代表公布,意味着向全黨、全國人民公開。
見不到「反對個人專斷」
此次六中全會給人們留下的疑惑是,在權力高度集中、自上而下體制背景下,如何避免專權、終身制?雖然文件中仍有「堅持集體領導」的提法,但已見不到36年前《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簡稱「舊《準則》」)中強調的「反對個人專斷」。
另一處變化是,舊《準則》中有「選舉應實行候選人多於應選人的差額選舉辦法,或者先採用差額選舉辦法產生候選人作為預選,然後進行正式選舉」。新的《準則》用下列表述予以替代舊《準則》:「黨內選舉必須體現選舉人意志,規範和完善選舉制度規則。」
「差額選舉」為何消失?或是散落在其他相關文件中?這個變化令人聯想到明年中共十九大的選舉,正式選舉前是否進行預選?關於中共中央辦公廳前主任令計劃的罪狀,有一個說法是他在十八大預選中進行「非組織活動」。
如何遏制「小官巨腐」仍是問號
這次六中全會主要是制定中共高級幹部的監督機制,但是如何監督數量龐大的小官小吏、遏制「小官巨腐」仍然是個問號。《永遠在路上》披露一個社區主任、一個村長就貪污徵地、拆遷款過億元;中央政府發放的救災款、扶貧款都進了這些人的私囊,令最高層鞭長莫及。清華大學廉政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感嘆道:「基層的黨政部門和官員權力太大、過於集中,而他相應的領導責任太小。」
關於「以擴大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內地理論界存在爭論。一種說法是「中共自身必須加強黨內民主,然後才有資格進一步示範和帶動人民民主的發展」。但是這種觀點受到質疑,理由是中共「黨內民主」屬於政黨內部民主,其目的是促進政黨嚴密的組織性,實現成員的一致動作,所以必須是「高度可控」;「人民民主」屬於憲法賦予公民權利的範疇,注重公民作為一個獨立的個人所擁有的自由、權利和價值,它的實現必須以公民個人權利的實現為首要條件。
「從嚴治黨」壓力下 輿論空間或進一步收縮
作為執政黨的中共黨內政治生態對社會生態的影響是直接的。「從嚴治黨」壓力之下,官員們的舉動將更加謹慎,各類社會組織都將納入從嚴掌控的範圍,社會輿論空間有可能進一步收縮。
作者是時事評論員
執政黨自身變化 影響內地甚至香港政局
王岐山將六中全會形容為「必將在黨的歷史上留下濃重一筆」。從公布的若干文件看,為期4天的六中全會的確對執政黨未來的組織形式、決策方式帶來重要變化,而2002年以來中共3次黨代會,都有「以擴大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的提法。執政黨的自身變化也將影響到內地社會甚至香港的政局走向。
六中全會前,中央電視台播放的8集反腐專題片《永遠在路上》包含多重用意,以形象的方式告知民眾中共黨內腐敗嚴重程度,樹立「習核心」、建章立規之迫切必要。
以這次人大釋法為例,北京一改過去小心翼翼的做法「以我為主」,和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簡稱《準則》)中「維護黨中央權威」有若干聯繫:
「全黨必須嚴格執行重大問題請示報告制度。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其黨組織要定期向黨中央報告工作。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項或作出重大決定要及時向黨中央請示報告,執行黨中央重要決定的情况要專題報告。遇有突發性重大問題和工作中重大問題要及時向黨中央請示報告,情况緊急必須臨機處置的,要盡職盡力做好工作,並迅速報告。」
本次立法會宣誓風波,從10月12日事件發生,到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裁決、港府律政司長和特首向高等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北京主動「釋法」……形勢瞬息萬變,事件隨時可能發展到覆水難收的地步,不難判斷人大常委會為釋法曾向「習核心」作請示報告。
中共政治局常委會分別於2015年、2016年兩次專門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匯報。習近平在聽取匯報時說:「堅持黨的領導,首先是要堅持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這是一條根本的政治規矩。」如果說之前兩次屬於一年一次的「定期報告」,那麼今次人大釋法是「突發性重大問題,情况緊急必須臨機處置的迅速報告」,為六中全會制定的《準則》中新的規定。
「人民群眾監督」還是屬「黨內監督」
關於對中共領導人、高級官員的監督,六中全會的基調是「黨內自我監督」。《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簡稱《條例》)總則強調「增強黨在長期執政條件下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雖然表示「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但這連續4個「自我」可以看出明確的主次關係。事實上「人民群眾監督」即為中共領導下的人大、政協、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監督,還是屬於「黨內監督」。
關於公布官員個人財產制度,這次六中全會發生微妙變化。《條例》中提出「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個人有關事項應當在黨內一定範圍公開,主動接受監督」,不過沒有對「一定範圍」作出具體說明,相信公開範圍將限定在「黨內監督」。有傳說稱,可能是被選舉人向選舉人公開,即當選的中央委員向全國黨代會代表公開個人財產;不過有反對者說,如果向2300名十九大代表公布,意味着向全黨、全國人民公開。
見不到「反對個人專斷」
此次六中全會給人們留下的疑惑是,在權力高度集中、自上而下體制背景下,如何避免專權、終身制?雖然文件中仍有「堅持集體領導」的提法,但已見不到36年前《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簡稱「舊《準則》」)中強調的「反對個人專斷」。
另一處變化是,舊《準則》中有「選舉應實行候選人多於應選人的差額選舉辦法,或者先採用差額選舉辦法產生候選人作為預選,然後進行正式選舉」。新的《準則》用下列表述予以替代舊《準則》:「黨內選舉必須體現選舉人意志,規範和完善選舉制度規則。」
「差額選舉」為何消失?或是散落在其他相關文件中?這個變化令人聯想到明年中共十九大的選舉,正式選舉前是否進行預選?關於中共中央辦公廳前主任令計劃的罪狀,有一個說法是他在十八大預選中進行「非組織活動」。
如何遏制「小官巨腐」仍是問號
這次六中全會主要是制定中共高級幹部的監督機制,但是如何監督數量龐大的小官小吏、遏制「小官巨腐」仍然是個問號。《永遠在路上》披露一個社區主任、一個村長就貪污徵地、拆遷款過億元;中央政府發放的救災款、扶貧款都進了這些人的私囊,令最高層鞭長莫及。清華大學廉政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感嘆道:「基層的黨政部門和官員權力太大、過於集中,而他相應的領導責任太小。」
關於「以擴大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內地理論界存在爭論。一種說法是「中共自身必須加強黨內民主,然後才有資格進一步示範和帶動人民民主的發展」。但是這種觀點受到質疑,理由是中共「黨內民主」屬於政黨內部民主,其目的是促進政黨嚴密的組織性,實現成員的一致動作,所以必須是「高度可控」;「人民民主」屬於憲法賦予公民權利的範疇,注重公民作為一個獨立的個人所擁有的自由、權利和價值,它的實現必須以公民個人權利的實現為首要條件。
「從嚴治黨」壓力下 輿論空間或進一步收縮
作為執政黨的中共黨內政治生態對社會生態的影響是直接的。「從嚴治黨」壓力之下,官員們的舉動將更加謹慎,各類社會組織都將納入從嚴掌控的範圍,社會輿論空間有可能進一步收縮。
作者是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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