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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志豪:司法未死 但頭懸利劍長青網文章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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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1月18日 06:35
2016年11月18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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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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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釋法後的判決,取消了游蕙禎梁頌恆兩人的議員資格。我們不能輕率地說「司法已死」。


第一,法官強調人大釋法的內容不影響此案的判決。這應該是本地法院的獨立判決。


第二,梁游敗訴其中一個原因,便是放棄證明自己的言行屬於「真誠宣誓」,包括同意了「支那」、「HONG KONG IS NOT CHINA」有辱華以及港獨的含意。等於中門大開,邀請法庭判其敗訴,求仁得仁。


第三,《宣誓及聲明條例》的確寫明,若「拒絕或忽略」宣誓,便要離任或取消資格。若說「荒謬」,也只能說,這個荒謬一直都在。


但為何判決引起香港巨大反應?

第一,人大「打尖」釋法。法院判決之前「霸王硬釋法」,即使事後法院如何澄清自己是獨立判決,也無法消除「人大釋法影響香港司法獨立」的印象。


第二,過往社會上無人意識到,宣誓過程加插字句,會嚴重得取消議席。傳統上最多只是重新宣誓;政府突然今屆從嚴,違者紅牌出場。這是突然改變了遊戲規則,秋後算帳。


當議會的爭拗交由法庭處理,代價不止是午餐肉,而是真金白銀的律師訟費。


梁游打算上訴,預估金額便高達500萬元。如果議員付不起訟費,他的議席便大有可能在司法覆核的燒錢遊戲下自動消失。


諷刺的是,政府以市民的錢去取消同樣由市民選出來的議員。


香港會否變成新加坡,政府控訴政敵誹謗至破產收場,以司法之名,變相政治打壓?

根據釋法內容,議員「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李飛私自界定了「自決」等於港獨,那麼高喊「結束一黨專政」、抗議時焚燒《基本法》,也可視作「不擁護基本法」,也要被取消資格嗎?

議員在任期間,頭頂懸着「違反誓言行為」的兇器,如何還能暢所欲言、監察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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