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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電動單車拒捕 中年漢涉5罪被捕長青網文章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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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1月16日 06:35
2016年11月16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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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年漢昨凌晨在元朗騎着無牌電動單車,遇警員截查,即棄車逃跑,更推撞追截警員,警員最後施放胡椒噴劑將其制服拘捕,一名女警受輕傷。


被捕男子姓駱,53歲,涉嫌5宗罪,包括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無牌駕駛、駕駛未獲發牌車輛、駕駛時沒戴上頭盔,以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


警施胡椒噴劑制服

事發昨凌晨5時許,警員巡經元朗青山公路近擊壤路交界時,見駱駕駛電動單車,上前截查時,駱棄車狂奔,雙方追逐至元朗安樂路,駱遭警員截停,他情緒激動反抗,警員警告無效後施放胡椒噴劑將他制服拘捕,糾纏間一名女警手指及手腕受輕傷,送院敷治後無礙。


屬電單車 必須登記領牌

電動單車近年在內地流行,但在香港,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電動單車屬電單車,不論大小及所用燃料類別,都必須按規定登記及領牌才可道路上行駛;在道路上駕駛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單車,即使動力能源沒啟動屬違法,一經定罪,可判罰1.5萬元及入獄9個月。


去年7月,一名56歲男子違例在北區駕駛電動單車,其間更涉衝紅燈和越線,時速估計達30公里,涉嫌無牌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等罪名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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