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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市建局2007年展開旺角花園街(俗稱「波鞋街」)附近的重建計劃,其中一個約300方呎售賣波鞋的地舖,受重建影響被地政總署收地。地政總署起初提出賠償5500萬元,該地舖業主拒絕,並要求土地審訊處評定賠償額。地政總署其後向法庭指該地舖是「劏舖」涉及僭建,故業主不應獲任何賠償。土審處昨頒下判辭,批評政府說法荒謬,並裁定該地舖業主可獲9736萬元賠償。
市建收購不果 政府願賠5500萬遭拒
根據判辭,涉案舖位為花園街78號A2舖,面積29.16平方米(約314方尺),由原訴雪倫有限公司於1997年購入。2007年底,市建局宣布「K28」重建計劃,範圍包括洗衣街、奶路臣街和花園街。市建局曾兩度向原訴提出收購涉案舖位,但都被原訴拒絕,直到2011年5月,地政總署運用權力將涉案舖位收回。該舖位當時正以每月15.5萬元租予售賣Nike波鞋的店舖。政府收地後向原訴提出賠償約5500萬元,但原訴拒絕,原訴其後興訟要求土地審裁處評定賠償額。
案件審訊期間,政府一方指涉案舖位是「劏舖」,本身由一個大舖位分拆而成,中間建牆壁分隔。政府一方認為有關工程屬僭建,故原訴根本不應獲任何賠償。
土審處斥政府「荒謬」
土地審裁處判辭批評政府一方說法「荒謬」,指加建牆壁不影響整體建築佔用的空間,更不影響業主獲得收地賠償的權利。判辭又指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1(3)條,除了部分指定的工程外,其他在建築物內的建築工程,只要不涉及該建築物的結構,可以獲得豁免,故根本不涉僭建。
判辭續稱,涉案地舖坐落於花園街口,是旺角這個購物中心的最繁忙地段,且毫無爭議的是,花園街是知名的波鞋和運動用品集中地。審裁處最終參考與訟雙方專家的估值報告後,裁定賠償額應為9736萬元。
此外,原訴雪倫有限公司的董事兼股東李秉輝曾向法庭透露,該公司的主要業務是物業投資,除了涉案舖位,該公司還持有另外7個舖位和2個住宅物業。根據公司註冊處資料,原訴的董事除了李秉輝外,還有李惠玲、李惠秀、司徒李惠瑜等。資料顯示,涉案地段的樓宇已被拆卸,並將發展成商業和住宅項目,其中商業項目將以運動為設計主題,整個項目預計於明年至後年落成。
【案件編號:LDLR2/14】
市建收購不果 政府願賠5500萬遭拒
根據判辭,涉案舖位為花園街78號A2舖,面積29.16平方米(約314方尺),由原訴雪倫有限公司於1997年購入。2007年底,市建局宣布「K28」重建計劃,範圍包括洗衣街、奶路臣街和花園街。市建局曾兩度向原訴提出收購涉案舖位,但都被原訴拒絕,直到2011年5月,地政總署運用權力將涉案舖位收回。該舖位當時正以每月15.5萬元租予售賣Nike波鞋的店舖。政府收地後向原訴提出賠償約5500萬元,但原訴拒絕,原訴其後興訟要求土地審裁處評定賠償額。
案件審訊期間,政府一方指涉案舖位是「劏舖」,本身由一個大舖位分拆而成,中間建牆壁分隔。政府一方認為有關工程屬僭建,故原訴根本不應獲任何賠償。
土審處斥政府「荒謬」
土地審裁處判辭批評政府一方說法「荒謬」,指加建牆壁不影響整體建築佔用的空間,更不影響業主獲得收地賠償的權利。判辭又指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1(3)條,除了部分指定的工程外,其他在建築物內的建築工程,只要不涉及該建築物的結構,可以獲得豁免,故根本不涉僭建。
判辭續稱,涉案地舖坐落於花園街口,是旺角這個購物中心的最繁忙地段,且毫無爭議的是,花園街是知名的波鞋和運動用品集中地。審裁處最終參考與訟雙方專家的估值報告後,裁定賠償額應為9736萬元。
此外,原訴雪倫有限公司的董事兼股東李秉輝曾向法庭透露,該公司的主要業務是物業投資,除了涉案舖位,該公司還持有另外7個舖位和2個住宅物業。根據公司註冊處資料,原訴的董事除了李秉輝外,還有李惠玲、李惠秀、司徒李惠瑜等。資料顯示,涉案地段的樓宇已被拆卸,並將發展成商業和住宅項目,其中商業項目將以運動為設計主題,整個項目預計於明年至後年落成。
【案件編號:LDLR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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