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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儀:香港人,to run or not to run?長青網文章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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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1月10日 06:35
2016年11月10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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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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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看罷全國人大常委會就立法會議員宣誓事件的釋法內容,頓感失望、沮喪,無力感之強,甚至會懷疑「一國兩制」還捱到多30年嗎?

人大常委雖說只就《基本法》第104條作出解釋,但只要不是瞎了眼,已可判斷這個「解釋」,其實是將原有基本法條文無限擴張,甚至「修訂」了香港《宣誓及聲明條例》的內容。


第104條內容很簡單,列明包括立法會議員在內的多類公職人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僅此而已。人大常委會就拿着104條中「依法宣誓」4個大字無限發揮,新增多項規定。


不論是基本法或《宣誓及聲明條例》,均沒有訂明依法宣誓的形式,釋法就新訂宣誓人必須「真誠、莊重地」進行宣誓,並「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讀法定誓言,如宣誓人「故意」不遵從也屬於拒絕宣誓。


那宣誓無效的後果呢?人大常委會指宣誓人即喪失就任該公職的資格,不得行使相應職權和享受相應待遇。今次釋法還新增了前所未見的嚴厲規定,訂明監誓人不得為沒有作出有效宣誓者「重新安排宣誓」。


這種所謂解釋,根本是在消滅港獨勢力的大前提下,以大地在我腳下的姿態,奪走了香港「三權」的權力,一奪香港政府提出修訂本港法例之權,二奪立法會審議和通過法例的職權,三奪香港法院釐清法例的權力。一次釋法,連擊三權,充分展示「一國」之權,完全可凌駕和壓倒「兩制」下的三權。


可以打賭,這次釋法不可能徹底消滅中央深惡痛絕的港獨聲音,不久將來,另一次壓倒香港三權的釋法可能再次出現。面對中央這種為達政治目的,而可施行無視香港原有制度和法治精神的舉措,港人根本無力抵抗。此時想起財政司長曾俊華早前的一句話,香港人,to run or not to run?


作者是資深傳媒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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