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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天津去年「8·12」特大爆炸事故所涉及27件刑事案,昨在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和9家基層法院一審宣判,涉案被告單位及24名直接責任人員、25名相關職務犯罪被告分別被判不同程度刑罰,其中瑞海公司董事長于學偉(圖)因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非法經營罪、危險物品肇事罪等判死刑、緩期2年執行,並處罰人民幣70萬元。
2015年8月12日晚,天津濱海新區的瑞海危險品倉庫發生火災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難、8人失蹤。
新華社報道,除于學偉外,瑞海公司副董事長董社軒等12人分別被判3年至終身監禁。中濱安評公司董事長趙伯揚等11人分別被判囚1年半至4年。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主任武岱等25名國家機關人員分別因玩忽職守或濫用職權罪被判3到7年監禁,其中李志剛等8人同時犯受賄罪,數罪並罰。
2015年8月12日晚,天津濱海新區的瑞海危險品倉庫發生火災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難、8人失蹤。
新華社報道,除于學偉外,瑞海公司副董事長董社軒等12人分別被判3年至終身監禁。中濱安評公司董事長趙伯揚等11人分別被判囚1年半至4年。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主任武岱等25名國家機關人員分別因玩忽職守或濫用職權罪被判3到7年監禁,其中李志剛等8人同時犯受賄罪,數罪並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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