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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紀宏:「自由活動」還要組織?長青網文章

2016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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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1月09日 06:35
2016年11月09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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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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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香港示威抗議活動無日無之、形式日新月異,警方的應對與裝備也在與時俱進。但貓捉老鼠的遊戲,無論在卡通片裏還是現實世界,貓總是被捉弄的。在周一凌晨的抗議活動中,老鼠還玩起野貓,正規的貓還能奪回應有的地位嗎?


釋法在長期的誤導中,成為必然的負面形象,引起抗議也在所難免。可是,策動抗議的組織,卻非大義凜然,而是玩陰招。首先是臨時改道,聲稱抗議目標應該是中聯辦,但為什麼會即興想起更換抗議目標呢?待大隊人馬到達西環,不少人已經撬起磚頭,組織者一聲令下,大家戴上口罩,然後組織者宣布大家「自由活動」,玩野貓式。


記得兒時隨小童群益會去郊外旅遊,到達目的地後,哥哥姐姐勘察好地形,跟大家講解注意事項,然後宣布自由活動,目的是讓大家在安全情况下欣賞大自然。


而今的抗議活動,組織者引領追隨者到達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公室,等大家都裝備好跟警察對抗的武器,然後宣布「自由活動」,無疑是宣布:你們想幹什麼便幹什麼。必須指出的是,組織者是知道抗議者手上有磚頭、戴了面罩的,「自由活動」就必定是「自由對警察採取暴力活動」。


香港有集會示威自由,但有法例管轄,誰犯了什麼法,是警方的偵察責任,這裏只討論政治倫理。周一凌晨的抗議活動,組織者宣布玩野貓式,是不負責任的行為。外國的野貓式示威,是指沒有工會領導的罷工抗議,泛指沒有組織指揮的抗議活動。可是,當組織者行使了領導角色,帶領追隨者到達抗議目標,講清楚了抗議內容,眼見抗議即將進入暴力對抗階段而宣布野貓式,簡單來說就是洗脫責任,往嚴重的說,就是等同宣布不再玩紀律,變相鼓勵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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