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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政府公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終止新城廣播有限公司提供數碼聲音廣播服務的聲音廣播牌照,11月12日生效。牌照有效期修訂至11月11日。
行會又批准修訂新城電台2016至2017牌照年度的有關牌費,按收回成本的原則收取新城電台51萬7,145元牌費。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表示,除須繳付牌費外,通訊事務管理局認為新城電台並無尚未履行的牌照義務和責任,行會因此批准終止其數碼聲音廣播牌照。政府現正檢討本地數碼聲音廣播服務的未來路向。
行會2011年3月22日批出有關牌照,有效期原定12年。新城電台9月12日去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要求行會批准交還數碼聲音廣播牌照。
政府公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終止新城廣播有限公司提供數碼聲音廣播服務的聲音廣播牌照,11月12日生效。牌照有效期修訂至11月11日。
行會又批准修訂新城電台2016至2017牌照年度的有關牌費,按收回成本的原則收取新城電台51萬7,145元牌費。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表示,除須繳付牌費外,通訊事務管理局認為新城電台並無尚未履行的牌照義務和責任,行會因此批准終止其數碼聲音廣播牌照。政府現正檢討本地數碼聲音廣播服務的未來路向。
行會2011年3月22日批出有關牌照,有效期原定12年。新城電台9月12日去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要求行會批准交還數碼聲音廣播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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