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人大常委會第五度釋法,惹起香港法律界強烈反彈,法律界今午將發起黑衣沉默遊行表達不滿。大律師公會昨日發聲明,表示人大常委會有「替香港立法之嫌」,但對釋法的批評,措辭由上周三的「百害而無一利」,轉變為「弊多於利」。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則認為,人大釋法令基本法與本地法例有更好銜接。
明報記者
公會上周稱「百害無一利」 昨稱「弊多於利」
大律師公會昨日的聲明指出,現階段倉卒為《基本法》第104條釋法,並無必要,且弊多於利,對釋法深表遺憾。公會表示,香港的《宣誓及聲明條例》中已有適當的條文,涵蓋104條與宣誓有關的精神,人大常委就宣誓問題加入詳細解釋,既無必要亦不合適,難免有為香港立法之嫌。
公會上周三的聲明稱,釋法「嚴重削弱港人以至國際間對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信心」,昨日釋法後則表示,「釋法令市民懷疑中央對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決心」,以及「難免削弱香港在國際間司法獨立的形象,動搖公眾對香港法治的信心」。
陳文敏﹕架空法院本地修法程序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亦批評,這一次釋法「比過往任何一次釋法都差」,猶如「告知法院知要點判」,亦令人感覺中央不相信香港法院。他說基本法104條只與宣誓有關,看不到與參選有何關係,但釋法內容卻加入參選要求,如同對現有法律「加新概念」。他批評是次釋法「改埋原有香港法律」,將普通法中的《宣誓及聲明條例》直接修改,架空法院及本地修法程序,開危險先例。他認為是次釋法不單未能解決港獨問題,更會帶來更多爭拗,令人難再相信一國兩制。
戴耀廷:新規定具追溯力 變相為法院裁決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指出,是次釋法對宣誓程序定下非常詳細的規定,已不止是在「釋法」,而且為香港與宣誓有關的法律加入具體的法律條文,「是在直接為香港立法」。此外,是次釋法訂明不依照新加的規定宣誓者,將喪失相關公職的資格,這是在《基本法》第79條所列立法會議員的7種喪失資格情况外,加入了第8種情况,「實際上是修改了基本法」,而且新加的規定可能具追溯力,變相為正在香港法院審理中的案件作了裁決。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資深大律師陳景生表示,雖然釋法針對基本法第104條,但同時也變相修改了《宣誓及聲明條例》。他認為,梁、游宣誓案本可交由本地法院裁決,卻因政治需要而釋法。
胡漢清:原則性解釋 非針對任何案件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者陳弘毅指出,人大釋法令基本法與本地法例有更好銜接,例如將《宣誓及聲明條例》中有關拒絕或忽略宣誓者將喪失就任資格的條文,成為基本法第104條的內容,令基本法更完備,同時為基本法第79條、即議員在何種情况下會喪失資格作出補充。
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資深大律師胡漢清則認為,是次釋法屬原則性解釋,非針對任何案件。他認為人大是履行維護國家主權的憲制責任,而國家統一及主權問題已超越「高度自治」範圍,相信香港法院無能力解釋和處理。
法律界針對人大釋法的黑衣沉默遊行將於今日下午5時半舉行,由金鐘高等法院步行至中環終審法院,陳文敏、陳景生和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等均表示會出席。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稱不會出席,但尊重其他人的表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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