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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人大常委會昨日公布兩份官方文件,一份是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的文本,另一份是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於上周六在人大常委會對今次釋法文本的說明,就「依法宣誓」含義進一步解釋。該說明指出宣誓是莊嚴聲明,必須符合法定形式和內容要求,並指出宣誓人「故意以行為、語言、服飾、道具等方式違反、褻瀆宣誓程序和儀式,或者故意改動、歪曲法定誓言或者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也應認定該宣誓行為不符合宣誓的形式或實質要求,從而宣誓無效,宣誓人即喪失就任資格。
張榮順說,若宣誓人不是出於故意而出現的不符合規範的情况,可允許宣誓人再次宣誓。若以張榮順的說法作標準,部分泛民議員宣誓時手持道具,如社民連梁國雄上月宣誓時手持黃傘,或在宣讀誓辭前或宣誓完畢後「加料」,或同樣會被視為宣誓無效。
饒戈平﹕可作參考 不具法律效力
不過,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表示,張榮順的解釋說明,是將人大就第104條釋法細化,幫助大家理解。他說張榮順的舉例可作為參考,如參考案例一樣,不具法律效力。
張榮順說,若宣誓人不是出於故意而出現的不符合規範的情况,可允許宣誓人再次宣誓。若以張榮順的說法作標準,部分泛民議員宣誓時手持道具,如社民連梁國雄上月宣誓時手持黃傘,或在宣讀誓辭前或宣誓完畢後「加料」,或同樣會被視為宣誓無效。
饒戈平﹕可作參考 不具法律效力
不過,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表示,張榮順的解釋說明,是將人大就第104條釋法細化,幫助大家理解。他說張榮順的舉例可作為參考,如參考案例一樣,不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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