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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第104條,就公職人員宣誓的程序、形式、內容和態度從原則性作出規定。雖然「釋法」並未具體觸及政府司法覆核梁頌恆和游蕙禎的案件,但是法庭在審理期間,北京志決「釋法」,觀感上難免使人認為對司法獨立構成影響。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只就宣誓「釋法」,一度使人擔心的擴大打擊面,並未發生。今次「釋法」目的為應對「港獨」,北京以不尋常做法處理,京港互動折射出來的互信低迷景况,設若持續下去肯定對本港不利,情况發展值得關注。
基本要求失互信
北京出手爭主動
「釋法」的3項內容,就宣誓而言,其實只是基本要求。《基本法》第104條要求公職人員就職時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立法會議員,屬於體制中人,做到上述「擁護」和「效忠」,乃應有之義。另外,「釋法」要求宣誓人必須真誠、莊重地宣誓,必須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讀包括「擁護」和「效忠」的法定誓言,本來是十分基本的要求,因為宣誓人態度不真誠,不準確、不完整、不莊重地宣讀誓言,實質就是虛假宣誓。設若轉換宣誓場景,由立法會改到在法庭,什麼時候見過類似部分議員在立法會的「宣誓騷」?設若有人在法庭這樣做,法官也不可能接受,說不定還會招惹藐視法庭的官非。
在香港這個文明社會,對何謂真誠、莊重的宣誓,絕大多數市民都有共同認知和同理心;「釋法」之後,仍有個別議員糾纏於「怎樣才算莊重啊」的口水仗,根本就與民情脫節。宣誓這麼基本的事,卻要搞到「釋法」,折射出來的京港關係就是不信任,皆因有人意圖以議員身分,利用立法會平台宣揚並推動「港獨」,要把香港從中國分割出去。事態構成北京的猜疑和不信任,由上世紀80年代香港問題提上議事日程以來,從未有過;北京選擇主動「釋法」,是由上而下體現其意志。
本港反對「釋法」的法界人士,認為今次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內容,觸及本地法律。雖然他們反對立場先行,但是有一定理據,因為只要修訂香港法例第11章《宣誓及聲明條例》相關條文,也可達至部分「釋法」的效果,這是一些人認為可以按本地既有機制處理宣誓風波的原因。不過,僅靠條例,不能堵絕「港獨」分子進入立法會。北京決定出手,看來有兩方面考慮。
立會拒「港獨」分子
法庭裁決變數難倚賴
首先,北京認定「港獨」已經踰越紅線;事態發展至「港獨」分子進入政權機構,從北京的視角認為需要政治表態,此舉不僅對港人,同時昭告全國人民,中央對「港獨」不會坐視不理,正如對其他分裂活動一樣,打壓絕不手軟。其次顯示北京對香港(包括對法庭)的不信任;北京今次出手,目標是不能讓「港獨」分子晉身立法會,要使至少梁頌恆和游蕙禎失去議員資格,無人可以在法庭裁決之前預估這個結果,為免夜長夢多,就出現北京「釋法」,掌握主動的局面。北京對「港獨」擺出政治姿態,並甘冒影響本港司法獨立的指摘,主要不認為本港可以把梁、游踢出局,於是自行其是。這種情况,設若屬於單一事件,僅就「港獨」事態特殊而為之,與其他事務無涉,則京港互動不會有問題;設若北京持續不信任,對香港將十分不利。
北京這次出手,現階段可以稍為遏制「港獨」。不過,單就立法會而言,部分議員有「自決」等主張,雖然「釋法」指明「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但是議員利用立法會平台的言行,有不少空子可鑽,設若發展至「依法處理」,又會是牽動政壇穩定的鬥爭。「釋法」之後,「港獨」在議會是否可禁而得絕,有太多變數。社會上「港獨」思潮蠢動,周日「反釋法」遊行之後,不少示威者在西環、中上環幹道與警方對峙,有人叫囂「香港獨立」、「香港建國」,他們雖然人數不多,但是說明「港獨」議題已經進入大衆視野,聽得到也見得着;此外,有團體向學校發展「港獨」組織,積極在新一代培養同路人。這些情况,在在顯示「港獨」不會因為「釋法」而消退,仍然是政府和社會須正視和處理的問題。政府必須制訂全面策略,從立法、教育、文化等各方面推出政策和措施,應對「港獨」的挑戰。
■歡迎回應editorial@mingpao.com
基本要求失互信
北京出手爭主動
「釋法」的3項內容,就宣誓而言,其實只是基本要求。《基本法》第104條要求公職人員就職時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立法會議員,屬於體制中人,做到上述「擁護」和「效忠」,乃應有之義。另外,「釋法」要求宣誓人必須真誠、莊重地宣誓,必須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讀包括「擁護」和「效忠」的法定誓言,本來是十分基本的要求,因為宣誓人態度不真誠,不準確、不完整、不莊重地宣讀誓言,實質就是虛假宣誓。設若轉換宣誓場景,由立法會改到在法庭,什麼時候見過類似部分議員在立法會的「宣誓騷」?設若有人在法庭這樣做,法官也不可能接受,說不定還會招惹藐視法庭的官非。
在香港這個文明社會,對何謂真誠、莊重的宣誓,絕大多數市民都有共同認知和同理心;「釋法」之後,仍有個別議員糾纏於「怎樣才算莊重啊」的口水仗,根本就與民情脫節。宣誓這麼基本的事,卻要搞到「釋法」,折射出來的京港關係就是不信任,皆因有人意圖以議員身分,利用立法會平台宣揚並推動「港獨」,要把香港從中國分割出去。事態構成北京的猜疑和不信任,由上世紀80年代香港問題提上議事日程以來,從未有過;北京選擇主動「釋法」,是由上而下體現其意志。
本港反對「釋法」的法界人士,認為今次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內容,觸及本地法律。雖然他們反對立場先行,但是有一定理據,因為只要修訂香港法例第11章《宣誓及聲明條例》相關條文,也可達至部分「釋法」的效果,這是一些人認為可以按本地既有機制處理宣誓風波的原因。不過,僅靠條例,不能堵絕「港獨」分子進入立法會。北京決定出手,看來有兩方面考慮。
立會拒「港獨」分子
法庭裁決變數難倚賴
首先,北京認定「港獨」已經踰越紅線;事態發展至「港獨」分子進入政權機構,從北京的視角認為需要政治表態,此舉不僅對港人,同時昭告全國人民,中央對「港獨」不會坐視不理,正如對其他分裂活動一樣,打壓絕不手軟。其次顯示北京對香港(包括對法庭)的不信任;北京今次出手,目標是不能讓「港獨」分子晉身立法會,要使至少梁頌恆和游蕙禎失去議員資格,無人可以在法庭裁決之前預估這個結果,為免夜長夢多,就出現北京「釋法」,掌握主動的局面。北京對「港獨」擺出政治姿態,並甘冒影響本港司法獨立的指摘,主要不認為本港可以把梁、游踢出局,於是自行其是。這種情况,設若屬於單一事件,僅就「港獨」事態特殊而為之,與其他事務無涉,則京港互動不會有問題;設若北京持續不信任,對香港將十分不利。
北京這次出手,現階段可以稍為遏制「港獨」。不過,單就立法會而言,部分議員有「自決」等主張,雖然「釋法」指明「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但是議員利用立法會平台的言行,有不少空子可鑽,設若發展至「依法處理」,又會是牽動政壇穩定的鬥爭。「釋法」之後,「港獨」在議會是否可禁而得絕,有太多變數。社會上「港獨」思潮蠢動,周日「反釋法」遊行之後,不少示威者在西環、中上環幹道與警方對峙,有人叫囂「香港獨立」、「香港建國」,他們雖然人數不多,但是說明「港獨」議題已經進入大衆視野,聽得到也見得着;此外,有團體向學校發展「港獨」組織,積極在新一代培養同路人。這些情况,在在顯示「港獨」不會因為「釋法」而消退,仍然是政府和社會須正視和處理的問題。政府必須制訂全面策略,從立法、教育、文化等各方面推出政策和措施,應對「港獨」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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