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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五:人大緣何第五次釋法?長青網文章

2016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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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1月08日 06:35
2016年11月08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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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在立法會個別議員掀起的宣誓風波加劇香港政治困局之際,全國人大主動釋法可謂一錘定音。此次人大釋法,不僅對《基本法》第104條作出了權威解讀,亦傳達了中央對港獨的明確態度。


從中央角度觀之,人大釋法意在明底線、立規矩。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是中央處理港澳事務的底線,而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兩人在宣誓中的港獨行徑已是公然踰越紅線。人大常委會在憲法授權下對基本法作出解釋,再次傳達了中央堅守底線的態度和維護主權的決心,並為解決港獨亂政現象立下先例。


沒有國家或地區允許其議事機構中出現分裂該國家或地區的政治力量,香港自然概莫能外。港獨力量欲進入立法會,將國家機構變成分裂國家的政治平台,也完全不符合憲政的基本原理。


香港政局混亂的必然結果

港獨的本質是分裂國家,違反憲法和基本法、違背內地和香港人民意願、破壞中央和特區關係。人大釋法,既是通過法律手段履行其基本憲制責任,亦是代表中央意志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安全。


中國是單一制國家,地方的權力均來自中央的授權。基本法屬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的憲制性地位來源於憲法的授權。據基本法第2條規定,特區的高度自治和終審法院的司法獨立,亦是在人大授權下而享有。人大常委會依法獨立行使對基本法的解釋權,並不影響香港的高度自治和司法獨立。


從香港角度觀之,人大釋法是香港政局混亂的必然結果。香港回歸近廿載,人大先後5次釋法均是在香港面臨難題之際作出。從當年吳嘉玲案引發的居港權問題,到今次梁游公開宣傳港獨導致的宣誓風波,皆是如此。


人大常委會在香港高等法院司法覆核判決之前釋法,一定程度上是出於政治迫切性。香港的司法審判所需周期較長,而立法會在此期間已基本無法正常運作。這使得立法會很難有效討論港府關乎經濟、民生的法案,不利於香港的繁榮穩定。人大主動釋法的重要考量,正是幫助立法會盡快恢復運作、行使職權,以保香港政局穩定。


近年來港獨思潮的傳播,加劇了香港政治爭拗、經濟乏力和社會撕裂的窘境。港獨思潮本身就背離基本法精神、違反政治倫理,而梁游兩人以明顯的字眼變更了宣誓的內容,違反了法定程序和相關法律,早已超出了言論自由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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