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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勿奢望「港獨」自然消退 須有全面策略應對處理長青網文章

2016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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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1月03日 06:35
2016年11月03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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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政府就梁頌恆和游蕙禎的宣誓司法覆核,涉及兩人的議員資格,而在法庭審理前夕,傳出北京以「釋法」處理此事。鑑於關乎司法獨立,各方反響較大,除了大律師公會或非建制陣營從根本上反對「釋法」,社會上以至建制陣營雖然對以「釋法」對付「港獨」並未全然抗拒,不過,對法庭審理之際出現「釋法」,等於指令法官如何裁決,亦期期以為不可,因為司法獨立將受重創。期望北京決定採取任何具體措施之前,再三斟酌利害得失,避免處理過當而使香港蒙受不必要傷害。


梁游議員資格僅末節

「港獨」來襲才是真章

按目前可預見情况理解,即使北京以「釋法」使梁、游出局,「釋法」內容同時排拒兩人參與補選。不過,按現行選舉規例也不能阻止梁、游的同路人參選,即是不太可能完全堵絕「港獨」分子潛進立法會。


梁頌恆和游蕙禎今次陷於被動,老實說是他們不知道天高地厚,以為耍一套三腳貓就可以宣誓過關,他們低估了社會對「辱國辱華」的強烈反彈,連帶使人警覺「港獨」之危害。「港獨」分子必然汲取經驗教訓,日後有機會晉身議會時會乖乖宣誓,待取得完全議員資格,受權力及特權法保護之後,才利用立法會透過種種機會宣揚「港獨」,屆時對這類人更難整治。事實上,已經宣誓的議員,會否已經是或會否轉變為梁、游的同路人,且看兩人所受到的保護以至包庇,誰又可以說得清楚。設若迫使北京再「釋法」處理,又是另一次震盪,正是:香港經得起幾次摧折?


上述情况說明一點,就是對付梁、游以至他們的同路人,只屬末節。關鍵在本港是否有全面策略和所需法律工具,遏制「港獨」蔓延、遏制「港獨」分子活動、「港獨」分子推動國家分裂將受到制裁等等。簡言之,公權力是否有足夠權力應對「港獨」挑戰,當局須面對並及早籌謀。


現在「港獨」不受制約。有人組黨表明爭取香港獨立,並在學校外派傳單吸納學生;有組織公然在學校成立組織,以「關注組」名義推動「港獨」;更多的是以「自主」、「自決」等主張,推動「暗獨」,涉及的包括學者、政黨和個別議員等。事實上,若非要把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何須「自決」?設若認同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一部分,「自決」又為了什麼?另外,選舉提名要求參選人簽署所謂確認書,也無法阻截「港獨」分子參選並當選;學校難以避免「港獨」議題,主流意見認同學生討論,學校和教師按《基本法》規定向學生講解,清楚明確指出「港獨」絕非選項。不過,在學校教師自詡專業,堅持自行處理下,是否按《基本法》導讀,抑或漫無邊際討論,使學生認為「港獨」是選項之一?未知教育局能否說得清楚。


「港獨」自行消退?

偏離實情會犯錯誤

諸如此類情况,實際反映本港缺乏全面策略應對分裂國家的挑戰,即使「港獨」分子言行猖獗,當局也莫奈之何。例如今次政府的司法覆核,只能藉梁頌恆和游蕙禎的宣誓有問題發難,屬於技術性爭議,而非指兩人觸犯了分裂國家的具體法律,即是這場官司主要是「打技術」而非「打法律」。至於一些人看到「明獨」、「暗獨」都毋須付出代價,紛紛蠢蠢欲動;學校以自己的方法認為使學生對「港獨」有「正確認識」等,都是政府無法可依、公權力無從介入應對的結果。


目前,一些人基於政治需要,認為「港獨」不足為懼,只要不在意、不重視,「港獨」自會消退云云。絕大多數港人都不想被「港獨」困擾,因為明知道「港獨」分子成事不足敗事有餘,挑動了北京的神經,會以嚴厲手段應對(例如今次若北京「釋法」,香港受害)。問題卻是少數「港獨」分子藉此牟取個人利益,年輕一代視「港獨」為時尚潮流,熟知香港情况的人都會知道「當港獨無到」,肯定是判斷錯誤;若政府以為「港獨」可無為而治,將會是嚴重錯誤,屆時出現的局面不會是「港獨」自然死亡,反而極可能是遍地開花。梁頌恆和游蕙禎宣誓風波折射出來的問題,並非兩人的議員資格那麼簡單,而是對「港獨」鬥爭揭開序幕,政府須有全面策略應對,否則只會捉襟見肘,難奏膚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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