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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供強積金票控升長青網文章

2010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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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11月15日 05:35
2010年11月15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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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為打擊僱主拖欠供款或無為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積金局近年加強票控違規者,今年首半年票控個案已達1300宗,高於去年全年的1000宗。積金局營運總監(執法)于海平表示,拖欠供款者多為積犯,當局已成立監察名單每月跟進,當中飲食、建造、清潔及保安是高危行業。經受託人匯報的欠款個案總額,達97%可以追回,並呼籲受害僱員主動舉證。

全港參與強積金計劃的僱主共有23.8萬名,涉及200多萬僱員。于海平表示,自2008年起政府調高欠供強積金最高罰則後,本年度至今投訴數目有下降趨勢。4月至9月期間,積金局收到約2500宗投訴,內容涉及僱主拖欠供款或沒有為員工登記參加該計劃,平均每月接獲投訴數目較去年下跌兩成。

于海平指出,投訴個案中有六成證實違規,當中六至七成違規個案,經積金局跟進後,大部分僱主都會交回欠款。另外,經受託人匯報欠款個案,跟進後可追回97%欠款額,如去年局方成功追回1.67億欠款,過去數年比率平均約95%。

積金局﹕更多僱員願指證

雖然投訴數字減少,但票控個案不減反增。于海平稱,有三成欠供款個案,須由局方蒐證及向僱主發傳票,今年首半年票控個案已達1300宗,高於去年全年的1000宗,他解釋,近年員工更關注自己的權益,或願意出庭作供指證。他又指出,若僱主再犯,局方會考慮變賣僱主資產,或向法庭申請凍結其戶口、拖車、鎖車甚至釘契。

僱主欠供強積金,最高可罰款45萬港元及監禁4年。于海平指最嚴重的個案在年初發生,僱主罰款25.8萬元,但過去未有人因此而入獄。積金局成員保障部總經理賴偉昌表示,拖欠供款者多屬積犯,故2006年成立監察名單,由220人參與的專責小組,會每月跟進問題僱主及加強落區突擊檢查,明年檢查次數便由2000次增至3000次,並對高危行業作出針對性巡查。

明年落區檢查增至3000次

至於處理受託人匯報的拖欠供款個案,僱主須在糧期後10天交供款,受託人在供款期後10日內向積金局匯報欠款個案。現時積金局每月收到欠款個案後,平均會發出2萬封附加費通知書,當中約55%、約1.1萬個案可獲解決,餘下約9000宗個案則需開立檔案進行調查,當中有約3%個案要通過民事途徑追討欠款。過程由僱主欠供款至發出傳票,需時6個月。

此外,至於籌備多年、原定明年初實施的強積金半自由行(指僱員可自由選擇強積金僱員供款的信託人)突然煞停,問及何時實施,于海平沒有具體說明,指最快於年底展開公眾諮詢,由於跟政府研究罰則及監管條例需時,期望明年向立法會提交草案。

明報記者 彭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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