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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港專業資格 港交所:中銀新秘書合豁免長青網文章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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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0月31日 06:35
2016年10月31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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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就日前資深財經評論員任美貞在《南華早報》撰文,質疑中銀香港(2388)上周新委任的公司秘書羅楠,尚未具備上市規則第3.28條要求的專業資格或經驗,卻獲批准豁免是開了壞先例。港交所(0388)昨日回應稱,留意到評論引起公眾誤會,澄清根據2010年一項諮詢總結,即使相關人士未獲專業資格,交易所有權考慮其他因素,酌情給予豁免。


資深評論員質疑開壞先例

港交所解釋,上市規則附錄14《企業管治守則》中列明公司秘書在支援董事會的角色,而且公司秘書應對上市發行人的日常事務有所認識。因此根據上市規則3.28條,在考慮公司秘書人選是否具備「有關經驗」時,港交所除會考慮是否具備認可的香港專業資格外,亦會考慮其他因素,包括該人選於公司任職的年期及所擔當的角色;對上市規則及其他相關法例及規則的熟悉程度;是否曾經或將會參加相關培訓,以及是否於其他司法權區擁有專業資格。


港交所稱應接納港外資格經驗

港交所表示,這項規則源於2010年一項關於企業管治的市場諮詢總結;當時市場認為海外來港來港上市企業數量日增,鑑於公司秘書的角色及實務工作需要,就算持有香港以外的資格及經驗亦應獲接納。而中銀香港新委任的公司秘書羅楠1996年加入中行(3988),參與過中銀香港和中行的上市工作,並於2006出任中行董事會秘書處主管,本身也獲得內地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的資格,加上其上任後3年內會由助理公司秘書協助履行職責,而該助理公司秘書完全符合相關的香港專業資格,因此港交所決定批准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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