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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45萬寄失賠償 郵政前員工囚29月長青網文章

201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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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0月29日 06:35
2016年10月29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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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郵政前員工及其兩名友人訛稱寄失郵件,兩年半間串謀向香港郵政詐騙逾45萬元賠償,3人早前認罪,前員工昨被判監2年5個月,兩名同黨則分別被判監21個月和20個月,法官又下令3人各自向香港郵政還款約15萬元。


同黨各囚20月21月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斥責首被告陳嘉祐(31歲)是案件的始作俑者,更是香港郵政的「內鬼」,行為嚴重違反誠信,犯案過程長達兩年半,糾黨行事,更使用和製造虛假文書,考慮他認罪和願意還款等減刑因素後,判他入獄29個月。法官認為另外兩名被告曹碩恒(31 歲)和伍俊諺(33歲)在案中角色較被動,考慮到個人及家庭因素,分別判二人監禁21個月和20個月。


根據香港郵政的政策,如發現掛號郵件在投寄過程中遺失,寄件人可獲每件郵件最高320元賠償連郵費。案情指首被告案發期間被派駐郵件查詢組,負責追查郵件的查詢、透過海外郵政局追查郵件及對賠償事宜作建議。


次被告和第三被告於2012年至2015年間,以不同名義寄出3039件掛號郵件,予多名身處巴基斯坦、菲律賓、印度、意大利、英國及科威特的人。查詢組其後收到追查郵件的查詢電郵,而有郵件被指內有每支價值460元的原子筆。


偽造發票 遞1500申索

查詢組其後向該6國的郵政局查詢,部分郵件追查不到,被視為遺失郵件。查詢組共收到1531張申索回條,提供次被告或第三被告的姓名為支票抬頭人,並提交相關假發票和文件。香港郵政終就其中1398宗申索,向二人合共發出196張本票,合共約45萬元。


首被告警誡下承認,次被告及第三被告提交予調查組的發票由他偽造,他從郵政信箱取得本票後將款項存入二人帳戶,款項由3人瓜分。


【案件編號:DCCC9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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