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新聞撮要
有區議員接連接獲前線清潔工投訴,指食環署外判清潔服務公司涉嫌「巧立名目」剝削員工,要求犯錯員工自行支付被食環署罰款的傳票,有清潔員工因在工作時吃麵包或忘記戴名牌而被罰677元,變相扣減工資。公司更在垃圾站貼出告示,將睡覺、懶惰、經常閒聊列作「不當行為」,一律罰款677元,而不當處置廢物更要罰款高達3733元。根據《僱傭條例》第32條,僱主只能在員工缺勤時扣除實際缺勤的工資;如因員工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物品,可按值扣除,但不得超過300元,扣除的工資亦不得超過該期工資的四分之一。
街工勞工幹事譚亮英指出,如上述指控屬實,外判公司的行為明顯違反勞工法例,質疑食環署監管不力,「工友議價能力低,食環署的責任不應只監管服務質素,還要確保外判公司不會無理對待員工」。
——節自〈食署外判商百計扣薪 閒聊進食忘戴名牌 可罰677元〉,《明報》,2010.11.09
■相關概念
工資(wages)
僱傭條例(Employment Ordinance)
社會保障(social security)
■多層思考
1. 根據上述資料,說明清潔公司工人的待遇如何。
2. 政府外判工作潛在什麼問題?參考上述資料及就你所知,加以討論。
3. 「外判員工的議價能力很低。」你在什麼程度上同意此說?為什麼?
■參考資料
1. 〈清潔工被剋扣假期 「想投訴也沒時間」〉,《明報》,2010.08.23
2. 〈時薪22元 公廁清潔工﹕點夠用?
78歲李婆婆 臨退休不再啞忍〉,《明報》,2010.05.20
3. 明報新聞網新聞特輯「最低工資」:
link.mingpao.com/14006.htm
4. 明報通識網熱門專輯「最低工資立法」:
link.mingpao.com/14013.htm
■預告﹕11月18日《通通識》「時事•議題」將探討僱傭保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