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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患糖尿病的中港司機恐僱主知悉其病情後辭退他,3年來利用在街上拾獲的身分證求診,以掩飾病歷。司機早前承認10項使用他人身分證罪,昨被判罰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指案情嚴重,可能引發致命醫療事故令事主受傷害。
被告徐敬偉(44歲),已婚,育有兩子女。律師求情指出,被告在港並無刑事紀錄,妻兒的求情信稱全家因案件蒙受很大壓力,並讚揚被告對家庭有承擔,被告明白成為孩子的壞榜樣,現已真誠悔改,經檢查後其身體和精神狀况適合做服務令。
署任主任裁判官陳錦昌訓斥被告,用假證求診可能對事主造成傷害,若事主昏迷送院,無法講出病歷,醫護人員僅依據電腦紀錄資料施救,隨時引發致命醫療事故,加上被告多次行使假證,案件極之嚴重,依例必須判囚,但考慮案件不涉及騙財,加上被告初犯認罪,准予履行服務令。
【案件編號:KTCC627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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