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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門合約工無飯鐘錢長青網文章

201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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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11月13日 05:35
2010年11月13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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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大家樂快餐店早前扣減員工「飯鐘錢」引起全城爭議,但本報發現,原來按時薪出糧的政府合約兼職工種,用膳時間亦不計時薪。勞工處網站近日貼出3個分別屬於教育局、漁護署和消防處的政府合約職位空缺,待遇一欄均列明「用膳時間無薪」。政府正為最低工資制訂指引釐清飯鐘安排,多名立法會議員炮轟政府做法是「壞榜樣」,擔心引來僱主仿效,要求政府立即像大家樂一樣撤回安排。

勞工處互動就業網站,由周一至昨日貼出3份政府合約工空缺,分別是:教育局雜工、時薪38元;漁護署兼職地質公園護理員、時薪77.43元;消防處兼職合約二級法定語文主任、時薪147元。3份合約工的時薪都超過法定最低工資28元,其中漁護署和消防署的更被視為「兼職筍工」,前者要求中五學歷負責拍攝地質公園錄像;後者要有大學程度負責翻譯文件,而教育局招聘的雜工則要體力勞動,負責包裝搬運,學歷不拘。

3空缺屬教局漁署消防處

不過,上述3份以時薪計糧的政府合約工,招聘啟事都列明「用膳時間無薪」(消防處的字眼為「午膳時間無薪」)。雜工的工時由上午8時半至下午6時;兼職地質公園護理員每更8小時;兼職合約二級法定語文主任,每周工作不多於17.5小時。一般政府工的用膳時間為1小時,「用膳時間無薪」料致有關員工每天減少1小時收入。

本報向上述3個部門查詢為何列出「用膳時間無薪」條款,漁護署回應指出,是按公務員事務局條款及指引訂出招聘待遇。本報遂向局方查詢,但至截稿前未獲回覆。教育局則指正了解事件,消防處亦沒有回覆。勞工處則指出,個別部門聘請職位可自行決定待遇。

勞工處:個別部門自行決定

公務員事務局長俞宗怡今年2月回覆議員質詢時提及,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薪酬條件是「全包式」,並無其他附帶福利,部門首長可按工作性質、就業市場情况等自行釐定合約僱員聘用條件,整體上服務條件不得遜於《僱傭條例》的規定,亦不能比公務員聘用條款為佳。去年政府共聘用7550名兼職合約制員工,平均時薪33元或以上。

街工立法會議員梁耀忠批評,政府利用《僱傭條例》的灰色地帶剝削合約員工,做法等同大家樂,雖沒違法但「做壞規矩」,他說﹕「政府沒有汲取大家樂風波教訓,如此明目張膽寫明『用膳時間無薪』是教壞人,未有帶頭做好榜樣。日後制訂的指引又如何教人信服?」他要求政府立即撤回條款。

王國興:推最低工資無說服力

工聯會王國興亦不滿政府作為「全港最大老闆」竟然無飯鐘錢,認為政府若不撤回安排的話,推行最低工資沒有說服力,並間接助長無良僱主使出更多陰招。他指出,大家樂風波揭露各行業包括政府的待遇,反映現行《僱傭條例》存有漏動,要求當局盡快檢討,最低工資才有效推行。

明報記者 盧曼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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