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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路障車手危駕判囚長青網文章

201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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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11月12日 05:35
2010年11月12日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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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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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警方去年7月為阻截一批正由將軍澳駛往觀塘方向的非法賽車,在觀塘繞道指令5輛市民車輛分停三條行車線上,以市民車輛充當「人肉路障」企圖截停賽車,豈料「人肉路障」被駛至的賽車高速撞散,引致連環車禍。區院法官昨處理5名被裁定危駕罪成的車手判刑時,直指警方當日做法不適當。

事件發生後翌日,即去年7月14日,警隊「一哥」鄧竟成約見傳媒並承認案發時警方在短時間內作出的行動及判斷出問題,向受影響司機、車主及市民致歉。事後警方內部亦制訂有關路障的新指引,指令警員日後設立路障前要先進行風險評估,並由警長級以上人員作決定,禁止再用市民車輛作「人肉路障」。

早前被裁定危駕罪成的5名車手年齡由25至36歲,其中張慶華、葉炳貴及李鴻業,案發時車輛撞向「人肉路障」後當場被捕,而黃文就及鄧偉廣則在撞車後仍逆線行駛逃走,其中鄧更曾在現場附近襲擊追捕他的警長,後來兩人事後始被捕。

法官昨判刑時表示,同意辯方求情時所指出,警方是不適當地用上市民的車輛充當路障,據案情顯示,當日在設置路障後有一輛電單車駛至,司機見狀停下查看,未幾該批非法賽車已高速駛至,若賽車撞向電單車後果是不堪設想,而各被告更會被控以更嚴重的罪名。他指斥各被告的駕駛態度差劣,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案情嚴重。

5被告囚12至16月

他最後判首3名當場被捕的被告入獄1年並停牌3年,被告黃文就則因撞車後仍逆線行車,入獄15個月及停牌3年,而鄧除危駕罪名外,因毆打警員故判入獄16個月。

案發於去年7月13日凌晨,警方得悉有一批約20輛非法賽車在將軍澳一帶飈車,由於他們正往觀塘方向,警長估計他們會路經觀塘繞道,遂通知正在繞道的下屬設路障,兩高級警員遂指示駛經之的士及私家車共5輛市民車輛作「人肉路障」,結果釀成6人受傷的連環車禍。

【案件編號﹕DCCC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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