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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行高速路要逐架申請長青網文章

201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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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1月12日 21:35
2010年11月12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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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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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揚言要令香港成為全球電動車生產商首個市場,但有生產商埋怨,目前引入新款電動車的申請手續繁複,除了審批需時,電動車若要行走高速公路,需向運輸署為每部車申請牌照,需時至少一個月,而且不一定獲批,生產商批評政策不清晰,減低業界引入電動車意欲。

環境局長邱騰華回應稱,長遠電動車數目增加,政府會視乎情况與有關部門商討,是否需要修改法例,以配合電動車行走高速公路。

電動車巡遊 展出50架

環宇汽車是全港最早公開發售三菱電動車iMiEV的代理,該公司總經理鄭衛南表示,每部電動車除了要符合防火、撞擊及安全測試,亦要通過審批,才可在高速公路行走,但需要「逐架車」申請,每部需時至少一個月。他曾去信政府要求修例,以便加快輸入更多電動車。

中電昨舉行電動車巡遊,在科學園展出20家車廠約50架不同用途的新款電動車,包括警隊正在使用的電動電單車Vectrix。生產商金山集團董事總經理劉國輝表示,2008年已為警隊提供10架Vectrix試驗,去年計劃將同款電單車引進本港,但花了逾一年才獲運輸署批准安全及防火等牌照,手續繁複。

警隊同款電單車運署否認雙重標準

他指出,該款以鋰電池推動的電單車可隨時發售,但最近獲運輸署通知,不可行走高速公路,質疑有雙重標準之嫌,「同一款電單車,規格幾乎一樣,只是使用的電池不同,為何民用型號不可行走高速公路?」

他期望這款號稱「全球最強馬力」的電動電單車,引入本港首年可售出100架,若獲批准行走高速公路,相信銷售遠不止此數。該款電單車已在全球售出4000多架。

運輸署表示,根據《道路交通(快速公路)規例》,任何人不得在快速公路上駕駛汽缸容量少於125立方厘米的車。若車在運輸署的車輛類型評定中,獲證明適合在快速公路上使用,登記車主可申請「快速公路許可證」。

對於Vectrix生產商指該款電動車不獲批准在高速公路行走,運輸署另有說法。該署表示在審核有關資料及驗車時,已評定Vectrix適合在快速公路上行駛,該署昨已聯絡生產商,表示車主可隨時向運輸署申請「快速公路許可證」。

MyCar生產商批評政策「僵化」

電動車MyCar的本地生產商EuAuto Technology Ltd行政總裁鍾倩玲透露,明年中會推出以鋰電池推動的新一代MyCar,車輛體積會略為增加及加裝空調,最高時速由現時64公里增至90公里,可以行走高速公路。她亦批評政府政策「僵化」,希望政府盡快修例,毋須「逐架車」申請高速公路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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