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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網台記者 熱血成員罰款2000長青網文章

2016年10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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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0月07日 06:35
2016年10月07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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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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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熱血公民成員今年5月在秀茂坪參與該組織集會,腳踢報稱是網台「香梘電台」的女記者,事主聲稱腳部受傷。被告早前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辯方昨求情稱是「一時條氣唔順」,被判罰款2000元。


辯稱「一時條氣唔順」

裁判官昨重看事發當日片段後稱,被告李政熙(30歲,圖)當時與事主互有拉扯,被告繼而輕輕掃事主一腳,遂查問被告是否「一時頂佢(事主)唔順」,辯方回應稱是「一時條氣唔順」。裁判官判刑時指出,相信被告是一時意氣,踢的那腳也不是太大力,惟用此方法解決問題始終不對,故判處罰款。


辯方求情稱,被告當時面對事主的挑釁行為,才一時衝動犯案,強調那是一瞬間的行為,被告已有悔意。辯方亦指事主是一間沒什麼人聽過的網媒記者,而非襲擊傳統傳媒,認為本案案情相對不嚴重。辯方又稱,被告因公受傷近一年,希望不用做社會服務令的勞動工作,免影響腳傷康復。


【案件編號:KTCC31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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