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物業買家今年7月委託律師行處理樓宇買賣事宜,翌月律師行要求開出繳付印花稅的14.76萬元支票,惟買家其後發現律師行未有代為繳付印花稅,要另聘律師行處理交易,並再繳付14.76萬元印花稅。買家日前入稟區域法院,向該律師行追討該筆款項和相關損失。
買家另聘律師行 再付14萬
原訴翁巧兒在入稟狀中指出,她今年8月30日要求被告鄭振忠楊嘉銘律師行執行其指示、替她就購買樓宇繳付印花稅並辦理手續,被告拒絕執行指示及退款。
被告鄭振忠楊嘉銘律師行的前「師爺」莊鴻石,被控於去年7月至8月,把客戶用來繳付購買住宅單位的訂金、印花稅和律師費250多萬元存入自己銀行戶口,早前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將於下月30日再訊。
【入稟編號:DCCC4857/16】
買家另聘律師行 再付14萬
原訴翁巧兒在入稟狀中指出,她今年8月30日要求被告鄭振忠楊嘉銘律師行執行其指示、替她就購買樓宇繳付印花稅並辦理手續,被告拒絕執行指示及退款。
被告鄭振忠楊嘉銘律師行的前「師爺」莊鴻石,被控於去年7月至8月,把客戶用來繳付購買住宅單位的訂金、印花稅和律師費250多萬元存入自己銀行戶口,早前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將於下月30日再訊。
【入稟編號:DCCC4857/16】
回應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