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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六中全會的三件大事與一石三鳥長青網文章

2016年10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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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0月03日 06:35
2016年10月03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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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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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10月從來就是中國的大事之月,這個10月,政治大事是下旬將召開的中共十八屆六中全會。按上周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六中全會的主題是「研究全面從嚴治黨重大問題」,今次六中全會,將審議通過兩個條例、一個決議。今次六中全會,將辦三件大事,也將收一石三鳥之功,開啟中國政治新周期。


按照政治局的決定,六中全會將審議通過兩份文件稿,分別是《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另外,按照政治慣例,中共十八屆六中全會將審議一份《關於召開黨的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宣布中共十九大明年的召開時間和啟動相關籌備工作。


立兩項新例作一個決議

列負面清單作政治動員

六中全會將通過的兩個文件和一個決議,從理論上講,都是為中共十九大作的政治準備,但就其影響而言,勢將波及長遠、明年和當下三個層面,所以說是一石三鳥。


這兩個文件和一個決議,內容不同,功用各異。《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是「立規矩」的文件。習近平主政以來,最強調「講規矩」,這個「規矩」是什麼,現在由「若干準則」來明示,以求「嚴肅黨內政治生活」。至於「若干準則」的內容,主要體現「四個着力」,即着力增強中共黨內政治生活的「四性」(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及戰鬥性);着力增強中共的「四大自我能力」(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及自我提高);着力提高中共的「兩個水平(領導水平及執政水平)一個能力(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的能力)」;着力維護中央權威。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本身有些爭議,因為自十八大以來,中共查處了大批貪官污吏,大量案例證明,貪腐已擴延至中央政治局甚至政治局常委會,擴延到中央軍委,擴延到中樞機關。強化監督已勢在必行,但如何強化取向不一,是強化黨內監督,還是放手人民監督、輿論監督,爭議很大。因應中國的民主化道路仍前景未明,當局對放開外部監督尚無足夠心理準備,領導層只得以「堅持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為由,作出強化中共黨內監督的決定。


至於召開十九大的決定,雖屬例行公事,卻要有必要的政治號角之功,決定發出的是「全黨注意了」的政治信號,是立起下屆大會的政治準備標誌。通常由六中全會到下屆大會,中間還要召開一次七中全會,但那已是實質的組織準備了。


在此意義上,六中全會相當於定出兩份黨內「負面清單」和作出一個政治動員,總的目的,是要實現「三個確保」,即確保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確保中央的政令暢通、確保黨的團結統一。在客觀效應上,六中全會是力求收到這三方面功效。


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

治不作為解經濟難題

六中全會的主要着眼點,當然要為十九大做準備。今明兩年,內地省市縣鄉四級黨委和地方人大將集中換屆,明年夏天,更有中央最高層重組的最後攤牌。這既是十九大的組織人事準備鋪墊,又是十九大的會前大挑戰。所以展開「從嚴治黨」的大旗,立政治規矩、定監督規則就格外重要。


若放寬眼界,會發現今次六中全會着眼點還在長遠效應。今屆中央領導層上台後,面對黨內的深層腐爛,維持中共執政地位、保住紅色江山的使命感陡增。但過去三年多,糾纏於清腐去污,現在結合十九大準備,不能不計長遠。中央領導層已有共識,作為長期執政黨,面臨的最大威脅就是自身的腐敗、自身的「軟懶散」,寄望六中全會能打磨出「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


中共的長期執政地位如何鞏固、十九大能否順利完成任務,一切都得從眼前做起,而中共眼前面臨的突出問題,是官場由胡作非為到不作為,這就是目前官場議論的六中之後「經濟問題的政治改觀」。


中央政治局多次討論政治生活準則和問責條例的會上,都曾提到當前官員幹部不作為問題,所以對兩份文件的徵求意見稿,提出「要抓住現階段的主要問題,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具體地說,行為準則要保障確保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等「三個確保」;而問責上要問出「三個責任」,即主體責任、監督責任、領導責任。當然,領導層又要求決定文稿中特別強調,「努力在全黨形成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紀律又有自由、既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的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


在此基礎上,六中全會將是一個轉捩點,就是中央領導層認定的「新周期」起步,用六中全會來開啟中共治黨的「新周期」,以十九大來開啟中國政治的「新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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