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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隨少女入屋非禮 積犯勢判囚長青網文章

2016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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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9月29日 06:35
2016年09月29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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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清潔工尾隨14歲中三女生回家,強行進入單位後對女生大肆非禮,女生為令對方盡快離開,讓他嗅自己的私處,但清潔工乘機多次用手指插入女生私處,更要女生留下電話號碼,揚言5天後再聯絡她性交。清潔工昨承認一項非禮罪,法官直言無可避免判囚。


法官李運騰斥責有3次非禮案底的被告趙雄偉(46歲)所犯罪行非常嚴重、令人震驚,明言被告幾乎無可避免要入獄,刑期也不會短。案件押後至11月10日判刊,等候事主的創傷報告、被告的精神科醫生報告和心理報告。


根據案情,事主X今年6月24日放學回家,居於同一大廈的被告尾隨X離開升降機,並在X回家關門時按住其雙手,X大驚問被告「你想點?我唔識你」,但被告並無理會,更強行進入單位後並關上大門。


事主掙扎 被告:你贏我唔到

X跌倒在梳化上,遭被告隔着校服裙揑胸,X曾踢向被告和掙扎,被告向X說「你贏我唔到」,更拉起X的校服裙欲脫下其打底褲,又向X說「我鍾意你」。


X掙扎下跌在地上,並問被告「你想點?」被告初時表示想與X擁抱,X以為被告與她擁抱後便會離開遂同意,惟被告再要求看X的裸體,X拒絕後被告要求與X親嘴,X拒絕但容許被告吻其面頰。


強吻嗅私處 約5日後性交

被告吻X後又要求嗅其私處,X因不想再遭被告觸摸,於是拉起校服裙、拉低打底褲和內褲,惟X趁嗅其私處時多次用手指插入X的私處和肛門,X感到痛楚大叫。


被告要求X留下電話號碼,聲稱5天後會聯絡她性交,X希望被告盡快離開,遂寫下電話並稱會考慮。被告在X家中逗留約30分鐘後離開。


【案件編號:DCCC7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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