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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政府突然公布批准香港電燈公司興建一台天然氣發電機組(L11),投資額41億元,部分可在現行《管制計劃協議》入帳,這是罕有安排。投資入帳,明年就會在港島居民的帳單反映出來,港燈可藉此擴大「利潤空間」。如此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改變,事前沒有絲毫動靜,公衆沒有任何機會參與討論,政府就如同搞突襲般公布實施,市民對此或許無可奈何,但是政府處理手法粗糙,只會使人反感,進一步懷疑政府與電力公司聯手搜刮市民。
港燈L11曾經擱置
是否必須無法判斷
此事有兩點值得商榷。首先,現行管制計劃到2018年到期,L11的投產日期在下一個管制計劃,政府容許港燈提早兩年入帳,即是修改了現行管制計劃,利益向港燈傾斜。這種在管制計劃期內讓電力公司獲取更多利潤的安排,港島居民負擔更多電費,政府事前不讓公衆或相關專家學者參與討論,過程欠缺透明度,宛如黑箱作業,與開放政府背道而馳。
其次,歷來兩電數據,大多以商業機密為由絕少披露,公衆根據僅有資料,無從判斷兩電的收費或電力結構是否合理。今次港燈獲准興建的L11,按現行2014至2018年港燈發展計劃本已擱置,突然敗部復活,政府解釋為要落實2020年燃料組合;不過,兩電發電燃料比例,過去政府未清晰申明,現在才說港燈燃氣發電比率將由34%增加至2020年的50%及2022年的55%,寥寥數字解釋興建L11,是否可信或只為合理化批准興建L11的需要,外界無從判別。
兩電利潤以固定資產淨值計算,它們有誘因不斷投資。根據管制計劃,兩電只要投入資金就可以計算利潤,嚴格而言是用戶「夾錢」給兩電投資,它們即時按投資額計算利潤,宛如無本生意。因此,歷來兩電的投資計劃都備受關注。即使如此,兩電仍然以確保電力穩定供應為由,備用電量超過30%,遠高於發達地區的兩成或以下(例如東京10%、台灣15%);生產電力愈多,需要設備愈多,用戶負擔愈重,今次港燈獲批准興建新機組是否真的有需要,根據政府和港燈披露的幾個數據,不足以判斷。
L11的部分造價,政府容許港燈在現行管制計劃餘下年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入帳,涉及5.68億元,餘下35億元由2019年起繼續入帳,即是由明年開始,港島居民要負擔更多電費。政府表示,新機組使港燈電費在2017及2018年分別增加0.2%及0.3%;港燈聲稱由於燃料費下降,可承諾2017年不增加基本電費,云云。幾年前當國際原油價格飈升,兩電猛加燃料費令市民承擔高昂電費,可是這兩年國際油價跌至低位,市民享有的電費回調卻不成比例。究其原因,要麼是政府容許兩電多收燃料費,然後放入穩定電費基金備用,現在批准港燈興建新機組,則是使多收的燃料費成為利潤,什麼「承諾不增加基本電費」,實際是原來屬於用戶的燃料費成為港燈的利潤,等於變相加電費。
准許利潤愈調愈低
兩電股價紋風不動
在現行管制計劃,兩電准許利潤由以往的13.5%至15%,降低至9.99%;政府聲稱2019年起的新管制計劃,有關利潤可能訂為不高於固定資產淨值的8%。這些數字在表面上跌幅甚大,可是股價不像一般上市公司,當利潤跌幅超過三至接近五成則一般都會下挫。上次調低准許利潤之後,兩電股價不跌反升;2019年起准許利潤進一步下跌,已是公開秘密,兩電股價仍然紋風不動。投資者真金白銀買股票,當然是計數之後認為兩電值得投資,才繼續押注;然則,調低准許利潤與兩電實際收益有什麼關係,為什麼利潤比率調低了卻不影響股價(事實上兩電盈利仍有增長),莫非反映以往兩電利潤高得驚人?抑或所謂調低准許利潤只是表面數字遊戲?只有政府和兩電才知道答案。
政府和兩電就新管制計劃,理應已有接觸和談判。由港燈新機組搶先興建,並變相修改了管制計劃,那從市民利益角度前瞻,則政府與兩電的談判還有什麼可以寄望?政府今次突襲是一個驚奇,中電也有增加固定資產的滿肚密圈,例如所謂燃氣儲存平台,投資額涉及逾百億元計;諸如此類,說不定有朝一日政府再來另一個突襲,屆時市民可以做的相信還是繼續無奈地默默承受。
歡迎回應 editorial@mingpao.com
港燈L11曾經擱置
是否必須無法判斷
此事有兩點值得商榷。首先,現行管制計劃到2018年到期,L11的投產日期在下一個管制計劃,政府容許港燈提早兩年入帳,即是修改了現行管制計劃,利益向港燈傾斜。這種在管制計劃期內讓電力公司獲取更多利潤的安排,港島居民負擔更多電費,政府事前不讓公衆或相關專家學者參與討論,過程欠缺透明度,宛如黑箱作業,與開放政府背道而馳。
其次,歷來兩電數據,大多以商業機密為由絕少披露,公衆根據僅有資料,無從判斷兩電的收費或電力結構是否合理。今次港燈獲准興建的L11,按現行2014至2018年港燈發展計劃本已擱置,突然敗部復活,政府解釋為要落實2020年燃料組合;不過,兩電發電燃料比例,過去政府未清晰申明,現在才說港燈燃氣發電比率將由34%增加至2020年的50%及2022年的55%,寥寥數字解釋興建L11,是否可信或只為合理化批准興建L11的需要,外界無從判別。
兩電利潤以固定資產淨值計算,它們有誘因不斷投資。根據管制計劃,兩電只要投入資金就可以計算利潤,嚴格而言是用戶「夾錢」給兩電投資,它們即時按投資額計算利潤,宛如無本生意。因此,歷來兩電的投資計劃都備受關注。即使如此,兩電仍然以確保電力穩定供應為由,備用電量超過30%,遠高於發達地區的兩成或以下(例如東京10%、台灣15%);生產電力愈多,需要設備愈多,用戶負擔愈重,今次港燈獲批准興建新機組是否真的有需要,根據政府和港燈披露的幾個數據,不足以判斷。
L11的部分造價,政府容許港燈在現行管制計劃餘下年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入帳,涉及5.68億元,餘下35億元由2019年起繼續入帳,即是由明年開始,港島居民要負擔更多電費。政府表示,新機組使港燈電費在2017及2018年分別增加0.2%及0.3%;港燈聲稱由於燃料費下降,可承諾2017年不增加基本電費,云云。幾年前當國際原油價格飈升,兩電猛加燃料費令市民承擔高昂電費,可是這兩年國際油價跌至低位,市民享有的電費回調卻不成比例。究其原因,要麼是政府容許兩電多收燃料費,然後放入穩定電費基金備用,現在批准港燈興建新機組,則是使多收的燃料費成為利潤,什麼「承諾不增加基本電費」,實際是原來屬於用戶的燃料費成為港燈的利潤,等於變相加電費。
准許利潤愈調愈低
兩電股價紋風不動
在現行管制計劃,兩電准許利潤由以往的13.5%至15%,降低至9.99%;政府聲稱2019年起的新管制計劃,有關利潤可能訂為不高於固定資產淨值的8%。這些數字在表面上跌幅甚大,可是股價不像一般上市公司,當利潤跌幅超過三至接近五成則一般都會下挫。上次調低准許利潤之後,兩電股價不跌反升;2019年起准許利潤進一步下跌,已是公開秘密,兩電股價仍然紋風不動。投資者真金白銀買股票,當然是計數之後認為兩電值得投資,才繼續押注;然則,調低准許利潤與兩電實際收益有什麼關係,為什麼利潤比率調低了卻不影響股價(事實上兩電盈利仍有增長),莫非反映以往兩電利潤高得驚人?抑或所謂調低准許利潤只是表面數字遊戲?只有政府和兩電才知道答案。
政府和兩電就新管制計劃,理應已有接觸和談判。由港燈新機組搶先興建,並變相修改了管制計劃,那從市民利益角度前瞻,則政府與兩電的談判還有什麼可以寄望?政府今次突襲是一個驚奇,中電也有增加固定資產的滿肚密圈,例如所謂燃氣儲存平台,投資額涉及逾百億元計;諸如此類,說不定有朝一日政府再來另一個突襲,屆時市民可以做的相信還是繼續無奈地默默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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