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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在戰爭降臨的前夕,謠傳往往是「打頭陣」的武器。按此民間智慧推論,行政長官梁振英如今可謂是腹背受敵。我所說的,並不是各黨派及民間聲音對梁振英政府的施政和政策批評,也不是指針對特首的個人風評。大家翻開傳媒報道,又或者留意社交媒體上的帖文,大約不難察覺種種有關梁振英連任特首、特首選戰形勢,以及「北京」如今正作何盤算的「風聲」。這些「風聲」大部分都有一個特點──消息人士不明。
新聞論述中「亦正亦邪」的現象
香港記者協會曾經批評香港政府以「消息人士」的身分舉行「吹風會」,而並非透過正式的記者會及面談,向傳媒及公眾發放重要信息。平心而論,在傳媒及網絡資訊中出沒的「消息人士」,亦遠不止於官府中人。每逢人大政協兩會召開全體大會,總會有些「北京消息人士」出現。在平日的政治爭議中,各黨派及政治勢力亦不時有「消息人士」成為傳媒論述的佐證。即使是新聞工作者本身,有時亦會以「半個」消息人士的身分發放信息予公眾──不同報章及網絡傳媒的政情欄目,其署名都未必是真有其人,而可能是一群跑政情新聞的「行家」輪流執筆。在道盡秘辛後,人們亦只能從蛛絲馬迹中估量是何人何派在「放風」。
「消息人士」是新聞論述中「亦正亦邪」的一種現象。新聞報道要具名、說明消息來源,目的在於文責自負,讓發表言論的人接受公眾的檢視。對新聞工作者及傳媒機構而言,這亦是展現公信力,說明報道所言非虛。如果消息來源犯錯,誤傳失實消息,傳媒機構及相關人員亦自然要受把關不力之責。故此,以「消息人士」之名示人而不展現「真身」,變相免除了相關人士或機構「文責自負」的公共責任。由於「放料者」身分不明,新聞工作者在處理相關資料時,亦可以較為彈性以「軟性」、「秘聞」、「路邊社」等形象包裝消息,以吸引眼球。即使將來「貨不對辦」,亦未必算是報錯新聞而要澄清道歉。
新聞工作跟消息來源可互為依存
然而,匿名報道亦有其社會功效。這做法原意是保障消息來源,讓「犯險」把消息告知記者的人放心,讓一些本來秘密運作的動靜見於人世。而且,新聞工作者及傳媒機構為了本身的公信力,一般亦不會過分依賴「消息人士」作為報道的主要證據。對於一些慣常「吹風」的政情欄目及「傳媒人」,相信讀者亦大概會把事實報道及新聞評論分開理解。
除了保障消息來源的顧忌外,匿名消息人士出現於新聞論述,亦反映了傳媒機構以及新聞工作者本身,亦成為政治圈及各種社會爭議中的「持份者」。新聞行業並不如律師或醫生等專業組織,擁有法定地位或強大專業公會為後盾的專業性。新聞行業的專業性,來自對客觀報道事實、持平地處理不同社會意見的業界共識及社會認同。按道理,新聞工作者應是監察、批評消息來源。不過在現實操作中,新聞工作跟消息來源之間的往來,卻可以是互為依存──記者要靠消息來源去「追料」、「爆獨家」,而不同消息來源亦希望透過相熟的記者或傳媒機構進行政治操作、影響輿情。故此,匿名消息人士不時在新聞版面及網絡平台「放料」,亦可以是新聞行業跟不同政治力量及社會持份者之間的一種合作模式:既讓傳媒有「堅料」可報,亦讓消息來源於「放料」時有政治餘地。
因時制宜處理「幕後猛料」
進一步而言,不具名消息人士在新聞論述中「放料」的現象,亦容許新聞工作者把一些未必完全符合新聞發放標準,但卻可能會引起社會關注的信息,發放予公眾。這些所謂「未必完全符合新聞發放標準」的信息,往往因為沒有消息人士願意現身公開指證,又或者由於事件仍在萌芽,證據尚未確切,難以達到客觀報道的標準。以匿名消息人士或記者以政情秘辛的方式寫出來,便既可因時制宜地處理這些「幕後」的「猛料」,而又希望避免影響正式新聞報道的公信力和形象。這可算是為了緩衝「爆料」需要及新聞道德之間的矛盾而作出的妥協。
如今立法會選戰剛過,新一屆立法會即將開鑼,特首選舉之爭亦甚囂塵上。在如斯波譎雲詭的風風雨雨中,謠傳四起、耳聞滿天,自當其事。傳媒身處這種政治急流中,如何在一眾消息人士中周旋,游走於客觀報道與「爆料誘惑」之間,是對香港新聞價值及道德底線的重要試金石。
作者是恒生管理學院傳播學院助理教授
■稿例
1.論壇版為公開園地,歡迎投稿。讀者來函請電郵至forum@mingpao.com,傳真﹕2898 3783。
2.本報編輯基於篇幅所限,保留文章刪節權,惟以力求保持文章主要論點及立場為原則﹔如不欲文章被刪節,請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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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論述中「亦正亦邪」的現象
香港記者協會曾經批評香港政府以「消息人士」的身分舉行「吹風會」,而並非透過正式的記者會及面談,向傳媒及公眾發放重要信息。平心而論,在傳媒及網絡資訊中出沒的「消息人士」,亦遠不止於官府中人。每逢人大政協兩會召開全體大會,總會有些「北京消息人士」出現。在平日的政治爭議中,各黨派及政治勢力亦不時有「消息人士」成為傳媒論述的佐證。即使是新聞工作者本身,有時亦會以「半個」消息人士的身分發放信息予公眾──不同報章及網絡傳媒的政情欄目,其署名都未必是真有其人,而可能是一群跑政情新聞的「行家」輪流執筆。在道盡秘辛後,人們亦只能從蛛絲馬迹中估量是何人何派在「放風」。
「消息人士」是新聞論述中「亦正亦邪」的一種現象。新聞報道要具名、說明消息來源,目的在於文責自負,讓發表言論的人接受公眾的檢視。對新聞工作者及傳媒機構而言,這亦是展現公信力,說明報道所言非虛。如果消息來源犯錯,誤傳失實消息,傳媒機構及相關人員亦自然要受把關不力之責。故此,以「消息人士」之名示人而不展現「真身」,變相免除了相關人士或機構「文責自負」的公共責任。由於「放料者」身分不明,新聞工作者在處理相關資料時,亦可以較為彈性以「軟性」、「秘聞」、「路邊社」等形象包裝消息,以吸引眼球。即使將來「貨不對辦」,亦未必算是報錯新聞而要澄清道歉。
新聞工作跟消息來源可互為依存
然而,匿名報道亦有其社會功效。這做法原意是保障消息來源,讓「犯險」把消息告知記者的人放心,讓一些本來秘密運作的動靜見於人世。而且,新聞工作者及傳媒機構為了本身的公信力,一般亦不會過分依賴「消息人士」作為報道的主要證據。對於一些慣常「吹風」的政情欄目及「傳媒人」,相信讀者亦大概會把事實報道及新聞評論分開理解。
除了保障消息來源的顧忌外,匿名消息人士出現於新聞論述,亦反映了傳媒機構以及新聞工作者本身,亦成為政治圈及各種社會爭議中的「持份者」。新聞行業並不如律師或醫生等專業組織,擁有法定地位或強大專業公會為後盾的專業性。新聞行業的專業性,來自對客觀報道事實、持平地處理不同社會意見的業界共識及社會認同。按道理,新聞工作者應是監察、批評消息來源。不過在現實操作中,新聞工作跟消息來源之間的往來,卻可以是互為依存──記者要靠消息來源去「追料」、「爆獨家」,而不同消息來源亦希望透過相熟的記者或傳媒機構進行政治操作、影響輿情。故此,匿名消息人士不時在新聞版面及網絡平台「放料」,亦可以是新聞行業跟不同政治力量及社會持份者之間的一種合作模式:既讓傳媒有「堅料」可報,亦讓消息來源於「放料」時有政治餘地。
因時制宜處理「幕後猛料」
進一步而言,不具名消息人士在新聞論述中「放料」的現象,亦容許新聞工作者把一些未必完全符合新聞發放標準,但卻可能會引起社會關注的信息,發放予公眾。這些所謂「未必完全符合新聞發放標準」的信息,往往因為沒有消息人士願意現身公開指證,又或者由於事件仍在萌芽,證據尚未確切,難以達到客觀報道的標準。以匿名消息人士或記者以政情秘辛的方式寫出來,便既可因時制宜地處理這些「幕後」的「猛料」,而又希望避免影響正式新聞報道的公信力和形象。這可算是為了緩衝「爆料」需要及新聞道德之間的矛盾而作出的妥協。
如今立法會選戰剛過,新一屆立法會即將開鑼,特首選舉之爭亦甚囂塵上。在如斯波譎雲詭的風風雨雨中,謠傳四起、耳聞滿天,自當其事。傳媒身處這種政治急流中,如何在一眾消息人士中周旋,游走於客觀報道與「爆料誘惑」之間,是對香港新聞價值及道德底線的重要試金石。
作者是恒生管理學院傳播學院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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