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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券商持倉限制 證監發諮詢長青網文章

2016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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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9月21日 06:35
2016年09月21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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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證監會昨日宣布就改進持倉限額制度發布諮詢文件,建議將客戶買賣恒指及國指期貨及期權合約的超逾限額持倉上限,由50%提高至300%,但同時將發行商資產淨值要求,由20億元大幅提高至50億元;另提高股票期權合約的持倉限額至15萬張,以利便港交所(0388)早前宣布擬實施的持倉「三級制」。


持倉上限擬由50%提高至300%

證監會於諮詢文件中表示,鑑於市場穩步增長,並考慮到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角色,及作為全球領先股票市場之一的地位,認為是時候檢討恒指及國指期貨及期權合約的現行持倉限額。


證監會建議,將《合約持倉量規則》所界定的恒指及國指期貨及期權合約的超逾限額持倉上限,由50%提高至300%,並涵蓋指數套戥活動、交易所買賣基金莊家及資產管理人,但同時亦提升從事相關業務券商的資產淨值要求,由現時的20億元大幅增加至50億元,資產管理人的管理資產規模(AUM)更須達到1000億元。


另外,鑑於港交所早前宣布決定將股票期權合約的持倉上限,由現時的5萬張或3萬張,改為「三級制」,即根據合約股數、正股流通量及成交量,而劃分成5萬、10萬及15萬三個等級,證監會亦建議將股票期權合約的持倉上限,全部提高至15萬張,以方便港交所的新政策。


時富﹕改資產要求對發行商影響微

時富證券董事關百良指出,雖然證監會原本對淨資產要求是20億,但實際操作當中,發行商實際淨資產一般遠遠超過這個數字,因此認為對發行商影響不大;至於一通集團行政總裁宓光輝則表示,對於新的規範中立,並指出舊的規例已經沿用十多年,相信證監會的意圖是優化相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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