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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平﹕「香港人」從來就不是一個「民族」長青網文章

2016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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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9月17日 06:35
2016年09月17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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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無論從學理上分析,還是在現實中的表現,「香港人」從來就不是一個「民族」。因此,「香港民族論」以及建基於此的「香港民族主義」、「香港民族獨立運動」都站不住腳。


民族有核心要素 非隨心所欲

一、民族只是人們身分認同的多種類別之一,有其特別的核心要素,並非隨心所欲

在中國有着最大影響的民族定義是斯大林提出的。他認為,「民族是人們在歷史上形成的一個具有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以及表現於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質的穩定的共同體」。它具有4個核心要素: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和反映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質。


史密斯認為,民族有兩種模式:「市民的民族模式」和「族群的民族模式」。西方「市民的民族模式」(nation)標準的組成部分有(1)歷史形成的領土、(2)法律和政治共同體、(3)成員在法律和政治上的平等權利、(4)共同的文化和意識形態。在亞洲和東歐地區同時還存在着另外一個「族群的民族模式」(an ethnic model of the nation),它強調的是人們出生的共同體和本土文化,是具有相同血統的共同體。在這個模式的標準中,(1)對血統和譜系的重視超過基於領土的認同;(2)在情感上有強大感召力和動員效果(popular mobilization);(3)對本土文化(語言、價值觀、習俗和傳統)的重視超過法律。這些方面在亞洲和東歐地區一些「民族」(nation)的形成過程中表現得十分清楚。


用史密斯的模式分類法,斯大林所表述的觀點傾向於「族群的民族模式」,除了領土和經濟因素外,強調了文化、語言和心理素質。而史密斯強調的是「民族」(nation)「所有成員所具有的法律權利和義務」這個具有政治、法律和行政組織含義的特徵,而把「族群」(ethnicity)只作為「nation」諸特徵之一,實際上體現了西歐社會的特點,即「市民的民族模式」。


史密斯認為,在今天世界上的每個民族主義運動中都可以看到某種「雙元」現象,在不同程度上都包括了「市民的民族模式」和「族群的民族模式」兩方面的要素。在同一個民族(nation)發展的不同歷史階段裏,有時強調的是「公民的」和「領土的」因素,有時強調的是「族群的」和「文化的」因素。因此,需要用一種辯證的和動態的眼光來看待和理解這兩種「民族模式」(models of nation)之間的關係。史密斯最後總結的「民族認同」(national identity)的基本特徵有:(1)歷史形成的領土、(2)共同的神話傳說和歷史記憶、(3)共同的大眾文化、(4)所有成員所具有的法律權利和義務、(5)共同的經濟。


一個社會群體,能夠被稱為民族,不僅要有組成民族的核心要素,還要有強烈的民族認同,二者缺一不可。


「香港人」不符合民族特點

二、「香港人」既沒有民族定義的核心要素,也不具備強烈的群體認同

按照理論界都比較接受的民族的定義的核心要素,香港是一個地理區劃概念或者行政區劃概念,「香港人」是一個地緣關係為主的社會群體,而不是民族或者族群。無論是按照民族定義所具有的核心要素,還是按照民族認同的基本特徵,「香港人」除了在地理概念方面,即共同地域勉強可以算得上之外,根本不符合任何民族特點。


1、共同地域

現在稱香港的,多指「香港地區」,即是包括了英國人於1842年割佔的香港島、1860年割佔的南九龍半島和昂船洲,以及1898年租借的新界及鄰近島嶼的全部土地。


這幾片土地在英佔之前,分別因不同王朝歷史與鄰近地域分分合合,隸屬於不同行政地區。也就是說,「香港地區」的組成部分雖然地理鄰近,但只是通過不同年代的逐步侵略佔領而形成的當代行政區劃,並非一個天然的地理概念。香港地區成為一個普遍接受的地理概念,其歷史年代也很短,彼此之間並沒有不可分割的認同感。


2、共同血緣、共同的神話傳說和歷史記憶

英國人佔領之前,香港島和新界一直是個移民地區,「香港的繁榮富庶是千百年來的外來拓殖者逐步建立的」(王賡武)。其特徵就是人口不斷流動,居民主要來自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漢族民系,難免因姓氏、地域、語言、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的不同而產生某些矛盾和碰撞。原有的南方少數民族住民被不斷同化,乃至消失。以新界為例,鄧、廖、文、侯、彭等五大姓氏,各有族譜及其歷史,並不屬於一個可以相互承認的共同血緣。


除了「小漁村變成東亞四小龍」這一1970年代才出現的「經濟神話」之外,香港人沒有任何族群原生的神話。到21世紀,香港更加成為一個移民頻繁的地區。移入居民來源人群多元,有不同語言、宗教、種族、民族,只要在香港住夠7年都可以申請入籍香港。而移出人民對於香港人也不一定有着共同的族群忠誠。


3、共同經濟生活

在英國佔領之前,香港地區的主要生產方式有農業、鹽業、漁業和江海交通運輸業。這些產業分別屬於不同地區和不同人群,彼此之間不屬於經濟共同體,而是相互交換、互補的類型,並不像鄂溫克族、蒙古族這類民族一樣,全部都是單一生產生活方式,有着鮮明的民族或族群特徵。


而英國佔領之後,隨着資本主義工業和現代城市的興起,香港人的經濟生活在全球化背景下更加不具備任何共同或者區別意義。


4、共同文化

香港一直以來作為移民和交通樞紐,以及近代以來作為東西文化共融交匯的代表,其文化特徵正是多元、包容和自由,完全不符合民族(甚至族群)的強烈認同和排斥外族的心理特徵。有史以來,「香港」的華人與洋人、精英與草根在語言、宗教、風俗習慣上彼此隔離。到後來跨國流動的增多,這些隔離不僅沒有消失,反而愈來愈大,愈來愈多。


本地人語言、文化保留了很多傳統中國文化因素,是傳統中國文化的地方性文化中的嶺南文化。從官方規定「兩文三語」來看,英語和漢語這兩種完全不同語言體系的官方語言不僅無法成為香港人的集體認同,反而成為香港人彼此區隔的明證。


5、心理歸屬

在共同心理素質方面,香港人或許與別的中國人群體有着比較明顯的區別,比如對於法治、自由和廉潔的追求,但這也不是香港從來的價值觀,而是在香港經濟騰飛基礎和中國回收香港主權的背景下形成的。持有香港居民身分證者對「香港人」這一身分的心理歸屬,無論是從外部態度還是從內部意見來看,也一直處於變動之中。


6、政治機構

香港不曾擁有自己獨立的政治機構,無法以「無國家民族」(nations without state)的名義要求獨立。


作為一個學術概念,無國家民族可以為被視為一個分享共同歷史、據有可明確區分的領土,並且在沒有屬於自己國家的情况下,渴望自我決定其政治前途的文化社群。它們通常涵括在一個或幾個民族國家內,通常將自身定位於該國主流民族不同的異族。在加拿大的魁北克、西班牙的加泰隆尼亞等具體實例中,它指涉的是與國家分離的權力。但是它們在過去或短或長時間裏曾擁有自己的政治機構,通常可以追溯到民族國家體系興起之前的時代。在成為英國的殖民地之前,香港地區一直都是中華帝國的地方政權。1997年之後,香港正式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依然不是獨立的政治結構。


「香港人」無法以「無國家民族」名義獨立

綜合上述因素,「香港人」絕對不是學術意義上的民族或者族群,而是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以漢族人為主體的一個地緣性社會群體。既然「香港人」不是民族,就無法以法理或學理上的「無國家民族」(nations without state)的名義獨立,更談不上「港獨」所妄想的實際操作空間。香港只是因為其特殊的城市地位而廣受關注而已。


(系列之三)

作者是中山大學粵港澳發展研究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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