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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元朗橫洲公屋計劃規模大減,引發「官鄉商」勾結疑團。這事態,除了須搞清楚政府決策過程中有沒有受制於鄉事勢力而被迫讓步,也要釐清涉及計劃的停車場等設施的土地混亂情况。另外,政府應該借勢公布橫洲公屋計劃全面發展的時間表和路線圖,以確定計劃最終定案,促使事態向前推進。
糾纏「捉鬼」
或無功而還
候任立法會議員朱凱廸等人要求政府交代計劃的「摸底」,包括見過什麼人和相關內容等,根據可預知情况,這個訴求很難得到具體答案。有關新界土地事宜的「官鄉互動」,其實在港英管治時期已有之,那是基於新界地位特殊和土地性質複雜。當時港英有專責官員與鄉事組織溝通,特別是上世紀70年代發展新市鎮,政府需要新界居民配合,鄉事力量發揮過作用和影響力,這是不爭事實。今時今日,特區政府沿用這套模式,無論稱之為摸底或非正式接觸,以新界土地的情况,類似做法可以理解;如今須關注的是:政府就土地使用事宜向一些人摸底之時,是否容許他們擁有否定的空間。橫洲公屋計劃轉折之引起關注,主要是外間認為政府摸底之後,原有計劃被否決了。
據知,獲政府摸底的人士,包括正在橫洲現址經營停車場等設施的鄉事中人,明顯地存在利益衝突;設若他們支持興建1.7萬個公屋單位,那就天下無事,可是結果是計劃規模大減,政府只提出在南面綠化地帶興建4000個公屋單位,表面上既得利益者繼續保有原來利益,他們在摸底表態發揮的作用,難免引起猜測和聯想。現在朱凱廸等人要「捉鬼」,這類行動可能一無所獲。因為官員與各界人士接觸是常有的事,晤談過程和內容不會有紀錄,所以糾纏於此,除了無所獲,甚或會使事態失焦。
近日政府就橫洲公屋計劃,說法是「先易後難」。解讀這個說法,政府理應做過全面調查研究,亦有一定具體規劃才會作出優次抉擇,先在綠化地帶興建4000個單位;此舉為何較容易,政府應該有依據。同樣地,計劃原來涉及的大片「棕地」,為何較困難利用、難點在哪裏,政府理應也有依據。按政府正常決策過程,有關依據和紀錄一定見諸文件,絕對不會信口開河,因此只要政府公開相關文件資料,讓公衆判別優次決定的合理性,事態的討論自然回到應有框架。
橫洲公屋計劃事態發展迄今,應該爭取在兩方面帶來改變。首先是趁機會為計劃最終興建1.7萬個單位拍板定案。連日社會熱議此事,對於橫洲計劃僅興建4000個公屋單位,主流傾向認為有問題、不應該;這股氛圍對計劃向原來規劃推展是一股積極動力,社會和公衆應該在這方面投入更多關注,爭取1.7萬個單位的目標成為事實。至於政府,既然強調興建4000個單位只是橫洲計劃的第一期,則現在是給整件事定案的適當時候;政府應該公布計劃藍圖,宣示興建1.7萬個單位的時間表和路線圖,然後按序推展,使計劃再無回頭路,也不虞受到既得利益者的阻撓。
橫洲霸佔官地者
不應獲短期租約
其次是地政總署由橫洲開始,不再受理霸佔官地人士「先斬後奏」。昨日地政總署詳細交代橫洲非法佔用官地的執管行動,透露橫洲停車場等設施佔用了3.8公頃官地,其中地政總署已圍封2.6公頃;至於其餘1.2公頃,地政總署在通告限期前接獲多個短期租約申請就已經批出,涉及20個按季續租的短期租約。這是霸佔官地者的典型操作伎倆,他們利用規例漏洞,獲政府按程序處理,把非法變成合法,形成政府變相鼓勵和縱容他們霸佔官地的局面。
政府勿再做冤大頭,就橫洲停車場等設施範圍內的官地,地政總署不應該再給霸佔者批出短期租約。據介紹,租約按季(即是3個月)續租,已經批出的20個短期租約陸續到期之後,須到此為止,不再續租下去。政府要讓社會知道不接受、不容忍霸佔官地者利用規例的寬鬆牟取利益,同時向社會宣示橫洲將發展公屋計劃的決心。橫洲計劃這類事件若處理恰當,可形成一股推動力量,帶動政府做恰當的事。現在客觀情勢已經形成,期望各方勿耽於口水戰,而是善用機會帶來改變。
■歡迎回應editorial@mingpao.com
糾纏「捉鬼」
或無功而還
候任立法會議員朱凱廸等人要求政府交代計劃的「摸底」,包括見過什麼人和相關內容等,根據可預知情况,這個訴求很難得到具體答案。有關新界土地事宜的「官鄉互動」,其實在港英管治時期已有之,那是基於新界地位特殊和土地性質複雜。當時港英有專責官員與鄉事組織溝通,特別是上世紀70年代發展新市鎮,政府需要新界居民配合,鄉事力量發揮過作用和影響力,這是不爭事實。今時今日,特區政府沿用這套模式,無論稱之為摸底或非正式接觸,以新界土地的情况,類似做法可以理解;如今須關注的是:政府就土地使用事宜向一些人摸底之時,是否容許他們擁有否定的空間。橫洲公屋計劃轉折之引起關注,主要是外間認為政府摸底之後,原有計劃被否決了。
據知,獲政府摸底的人士,包括正在橫洲現址經營停車場等設施的鄉事中人,明顯地存在利益衝突;設若他們支持興建1.7萬個公屋單位,那就天下無事,可是結果是計劃規模大減,政府只提出在南面綠化地帶興建4000個公屋單位,表面上既得利益者繼續保有原來利益,他們在摸底表態發揮的作用,難免引起猜測和聯想。現在朱凱廸等人要「捉鬼」,這類行動可能一無所獲。因為官員與各界人士接觸是常有的事,晤談過程和內容不會有紀錄,所以糾纏於此,除了無所獲,甚或會使事態失焦。
近日政府就橫洲公屋計劃,說法是「先易後難」。解讀這個說法,政府理應做過全面調查研究,亦有一定具體規劃才會作出優次抉擇,先在綠化地帶興建4000個單位;此舉為何較容易,政府應該有依據。同樣地,計劃原來涉及的大片「棕地」,為何較困難利用、難點在哪裏,政府理應也有依據。按政府正常決策過程,有關依據和紀錄一定見諸文件,絕對不會信口開河,因此只要政府公開相關文件資料,讓公衆判別優次決定的合理性,事態的討論自然回到應有框架。
橫洲公屋計劃事態發展迄今,應該爭取在兩方面帶來改變。首先是趁機會為計劃最終興建1.7萬個單位拍板定案。連日社會熱議此事,對於橫洲計劃僅興建4000個公屋單位,主流傾向認為有問題、不應該;這股氛圍對計劃向原來規劃推展是一股積極動力,社會和公衆應該在這方面投入更多關注,爭取1.7萬個單位的目標成為事實。至於政府,既然強調興建4000個單位只是橫洲計劃的第一期,則現在是給整件事定案的適當時候;政府應該公布計劃藍圖,宣示興建1.7萬個單位的時間表和路線圖,然後按序推展,使計劃再無回頭路,也不虞受到既得利益者的阻撓。
橫洲霸佔官地者
不應獲短期租約
其次是地政總署由橫洲開始,不再受理霸佔官地人士「先斬後奏」。昨日地政總署詳細交代橫洲非法佔用官地的執管行動,透露橫洲停車場等設施佔用了3.8公頃官地,其中地政總署已圍封2.6公頃;至於其餘1.2公頃,地政總署在通告限期前接獲多個短期租約申請就已經批出,涉及20個按季續租的短期租約。這是霸佔官地者的典型操作伎倆,他們利用規例漏洞,獲政府按程序處理,把非法變成合法,形成政府變相鼓勵和縱容他們霸佔官地的局面。
政府勿再做冤大頭,就橫洲停車場等設施範圍內的官地,地政總署不應該再給霸佔者批出短期租約。據介紹,租約按季(即是3個月)續租,已經批出的20個短期租約陸續到期之後,須到此為止,不再續租下去。政府要讓社會知道不接受、不容忍霸佔官地者利用規例的寬鬆牟取利益,同時向社會宣示橫洲將發展公屋計劃的決心。橫洲計劃這類事件若處理恰當,可形成一股推動力量,帶動政府做恰當的事。現在客觀情勢已經形成,期望各方勿耽於口水戰,而是善用機會帶來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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