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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黃興國涉嫌嚴重違紀落馬後,其不少陳年往事也被內地媒體披露。早在15年前,時任浙江寧波市委書記黃興國在自報家底時,自稱全家收入約5萬元(人民幣,下同);又自稱絕對不用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謀私。
據《中國經營報》,2001年黃興國任寧波市委書記時,在匯報時稱,「我家有3口人,妻子在省人事廳專家局工作,處級幹部;兒子在北京讀書,大學二年級;父母年事已高,在象山老家安居。」
他又說,他的住房是任省政府秘書長時辦公廳分配的,建築面積120平方米。「我的用車是任副省長時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按規定配的;我家的年收入,妻子2萬元左右,我3萬元不到,共5萬元左右。兩年內共出國考察兩次,……對外交往中的禮品按規定登記上交。」
自稱住屋及車均由政府分配
黃興國還說:「剛來寧波時,我曾公開作三條承諾。一是絕不用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為自己和家人謀私;二是決不允許家人和親朋打我的牌子辦私事;三是決不允許我的下屬幹部出於好意為我的家人和親朋好友辦事情。」
據《中國經營報》,2001年黃興國任寧波市委書記時,在匯報時稱,「我家有3口人,妻子在省人事廳專家局工作,處級幹部;兒子在北京讀書,大學二年級;父母年事已高,在象山老家安居。」
他又說,他的住房是任省政府秘書長時辦公廳分配的,建築面積120平方米。「我的用車是任副省長時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按規定配的;我家的年收入,妻子2萬元左右,我3萬元不到,共5萬元左右。兩年內共出國考察兩次,……對外交往中的禮品按規定登記上交。」
自稱住屋及車均由政府分配
黃興國還說:「剛來寧波時,我曾公開作三條承諾。一是絕不用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為自己和家人謀私;二是決不允許家人和親朋打我的牌子辦私事;三是決不允許我的下屬幹部出於好意為我的家人和親朋好友辦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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