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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例未規管公營機構 房會委員﹕帶頭有責長青網文章

2016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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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9月09日 06:35
2016年09月09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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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競爭事務委員會建議房屋委員會就公屋中央石油氣供應安排引入競爭,惟現時《競爭條例》未有規管公營機構。房屋委員會委員郭榮鏗認為,雖然相關法例未規管房委會,但同意競委會建議,房委會應引入競爭,作帶頭作用,計劃於房委會會議提出。


房委會發言人指出,下一個公共屋邨中央石油氣供應合約數月後屆滿,會詳細研究及考慮競委會建議,目前已接觸石油氣供應商,了解更換石油氣供應商對用戶的具體影響。


房會﹕已與供應商開始商討

房委會發言人表示,就現行續約安排,社會上有不同意見。房委會正了解最新市場情况及私人屋苑的經驗,以考慮是否需要修改相關政策,並已與石油氣供應商開始商討,索取相關資料,檢視現行政策及安排。房委會會考慮競委會所提建議,並按需要進一步徵詢競委會,以就檢視相關政策及安排方面作出更全面的考慮。


郭榮鏗指出,作為公營機構,房委會有責任帶頭減少社會上反競爭行為,並讓居民享用更便宜的石油氣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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